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1348163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5-09 11:45:42 | |
文 号: | 三财农〔2022〕18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下达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的通知 |
县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以及《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发〔2022〕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241万元下达你局,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为林业改革发展发展资金大类间统筹整合,整合《省财政厅 省林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黔财资环〔2020〕23号)剩余(组组通森林植被恢复费)资金241万元用于2022年度453名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不足部分212万元待上级下达我县符合可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后再整合补足)。
二、严格按照《三都水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府发〔2021〕23号)相关管理规定,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加快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拨付使用进度,加快项目推进,强化项目资金动态监管,及时处理因各种原因导致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的问题,及时清理盘活结转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等行为,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三、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县级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引导脱贫群众参与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跟踪监测和绩效管理工作,按照“支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使用、谁录入”、“谁使用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及时将整合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财政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管平台”系统。年度结束及时组织验收,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将根据需要,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公示时间:2022年5月9日-20日
监督举报单位及联系方式:
1.全国监督举报热线 12317
2.三都水族自治县财政局 0854-3928311
3.三都水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0854-3926037
三都水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5月9日
(联系人:覃建远 联系电话:0854-392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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