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副处长 康 军: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举行“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维明同志,省文化和旅游厅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督查处)处长邓婕同志,他们将向大家介绍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下面先请陈维明副厅长作介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维明: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谨代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我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和新闻媒体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动我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高质量发展。下面,就我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去年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两个方面的工作作如下介绍。
一、工作成效
自1982年我国正式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以来,我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有序推进。特别是近年来,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发展深度融合,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呈现新气象,丰富多元的历史文化遗产在我省焕发出勃勃生机,绽放出时代新韵。
一是法规政策日趋完善,长效管理的基石进一步夯实。省级层面陆续出台《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贵州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政策,各地相继出台《遵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全省9个市州都出台了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搭建了较为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
二是保护名录不断增加,保护体系进一步健全。截至目前,我省已拥有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9座、名镇16个、名村28个,中国传统村落757个,中国和省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640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1处,国家工业遗产6项,全球和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5项,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727项1184处。特别是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们加大了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普查和认定力度。目前,全省共核定公布历史文化街区20片、确定公布历史建筑1600处,与2015年相比,历史文化街区的数量翻了10倍,历史建筑的数量翻了近50倍,实现了历史建筑市县全覆盖,建立了较全面的保护体系。
三是挂牌建档全力推进,基础数据信息进一步完善。积极推动各市、县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挂牌建档。目前,全省20片历史文化街区已全面完成挂牌;1600处历史建筑挂牌率达到96%、测绘建档率达到90%。挂牌保护让历史文化遗产有了身份,为其贴上了一道“护身符”,促进了社会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认知、参与和监督。测绘建档健全了历史建筑的家底台账,为后续历史建筑的修复与保护、迁移与复建、激活与利用提供详细的基础数据和技术保障。
四是保护规划全面编制,系统保护格局进一步构建。省级层面组织开展了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课题研究和体系规划的编制,地方层面实现了已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全覆盖。省级体系规划和各地保护规划系统总结了全省的各类历史资源价值、科学划定了保护范围、明确了分类保护要求与措施、提出了人居环境改善的路径方法、指引了活化利用的方向、明确了规划实施的保障,通过规划的落实,地方政府清楚了要保什么、怎样保、谁来保、怎么用,进一步构建了系统完整的保护格局。
五是宣传方式不断创新,社会参与热情进一步激发。为纪念名城保护制度建立40周年,去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之际筹办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系列宣传活动。系列活动包括举办历史文化保护主题摄影展及铜仁巡展、拍摄《寻迹贵州》宣传片及系列短片,系列活动线上线下累计近900余万人次观看。同时,我们还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妇联、新华社贵州分社等部门在贵阳启动了“传统村落保护万里行”贵州站宣传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进一步营造了公众共同参与历史文化保护的良好局面。
六是实施保障不断健全,保护传承效能进一步提升。一方面,加大资金投入,2022年起,省级每年从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中拿出2000万元支持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另一方面,加强教育培训,在组织举办的全省新型城镇化网络示范培训班、全省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等培训中,开设历史文化相关培训课程,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在城乡建设中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意识和能力。再一方面,强化检查督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年来结合工作情况,多次深入各地调研检查,邀请专家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切实推动贵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意见》相关情况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印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明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22年12月,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一)《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我省《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中央《意见》的工作部署,同时紧密联系贵州实际,又体现了我省的特色,《实施意见》共有五个部分,一共二十条。
第一部分是明确我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主要目标。《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多层级多要素的贵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建设性破坏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全社会参与保护的良好态势基本形成;到2035年,全面建成系统完整的贵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利用,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
第二部分是提出构建保护传承体系。一是构建保护对象体系,通过构建这个体系,全面保护好城乡建设中各时期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重要建设成果,全方位展现我省的红色文化、民族文化、三线文化、阳明文化等多元文化。二是构建分级管理体系,省级要落实国家要求,统筹推进全省保护传承工作;市(州)级要落实并传导省级要求,实施本级相关工作并对县级开展指导、检查;县级落实省、市(州)要求,负责具体实施。三是构建数字信息体系,建设便于工作管理和公众互动交流的数字化平台,为历史文化资源的数据采集、测绘建档、保护传承、动态监管、宣传展示等提供支撑、依据、平台。
第三部分是明确加强保护利用传承。一是构建区域保护格局,积极融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区域历史文化资源协同保护。二是明确保护管控要点,严格落实各类保护对象的管控要求、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三是严格管理拆除行为,在城市更新中要切实保护能够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既有建筑与场所。四是加强保护利用工作,坚持保用并举、以用促保、以用促修,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将历史文化资源优势科学转化为产业优势。五是加强传承弘扬工作,多层次、持续性挖掘和展示贵州历史文化遗产的悠久故事、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六是加强城乡建设管控,严格控制保护范围内各类建设活动,加大对保护范围内各类违法建设和私搭乱建行为的整治力度。七是提升人居环境品质,鼓励采用“小规模、渐进式”保护整治方式和“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有序推进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城市品质。
第四部分是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各保护对象主管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分别做好相关保护对象的保护传承和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建立保护管理机制,建立历史文化资源指定、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建筑管理全生命周期和保护对象责任管理等多项机制。三是建立多方参与机制,鼓励各方主体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发挥积极作用。四是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制定奖补政策,通过以奖代补、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五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评估等制度。
第五部分是明确强化落实保障措施。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意义,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保护传承工作各方面、各环节。二是完善法规规章,要及时制定出台地方性保护法规、制定保护传承管理办法等。三是加强资金保障,省市县要依据各级事权做好资金保障,将历史文化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四是强化考核问责,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重要参考。五是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
为全面抓好《意见》《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2022年、2023年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要点,明确工作要求、做出系统部署、强化季度通报、扎实推进工作。同时,市(州)正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意见》的具体方案,后续将陆续印发实施。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它生动述说着过去,深刻影响着当下和未来。呵护历史遗珍,赓续贵州文脉任重而道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砥砺奋进、久久为功。
我先介绍到这里,谢谢。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副处长 康军:
谢谢陈维明副厅长的详细介绍。下面进入答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就关心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人民日报贵州分社记者提问:贵州出台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明确贵州省要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谢谢!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副处长 康军:
这个问题请陈维明副厅长回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维明:
谢谢你的提问。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是保护、利用、传承好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保障,我省主要通过三个方面来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一是要构建保护对象体系。我省明确以不同历史时期、城市与村镇、物质与非物质等文化遗产为载体,保护对象体系主要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与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名文化遗产等共同构成的保护传承有机整体。对照中央《意见》,我省在国家确定的保护对象基础上,增加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更加突出了我省的民族文化特色。
二是要构建分级管理体系。《实施意见》充分衔接、落实了中央《意见》的要求,构建了责任明确的贵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省市县分级管理体系。特别是县级层面,要落实省、市要求,负责具体实施,重点加快普查认定公布县级保护对象、及时对各类保护对象设立标志牌、开展数字化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编制保护规划或专项保护方案、制定保护传承管理办法。省市县不同层面既要定位准确,职责清晰,也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使体系的运转更加顺畅,更好的发挥其功效。
三是要构建数字信息体系。这是我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谋划,积极推动保护传承工作的创新之举。在城乡建设中,我们要全面提升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的信息化与智慧化水平,我们将通过构建运行有效、共建共享的贵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数字信息体系,建设便于工作管理、互动交流的信息平台,通过各种数字化手段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责任从政府部门和技术专家延伸拓展到社会各个层面,真正建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的持续性均衡互动机制。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副处长 康军:
谢谢陈维明副厅长的介绍,下面请继续提问。
央广网记者提问:贵州文物资源丰富,请问在城乡建设中,如何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谢谢!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副处长 康军:
这个问题请邓婕处长回答。
省文化和旅游厅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督查处)处长 邓婕:
谢谢你的提问。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对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城乡建设与文物工作关系密切,如何做好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我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大家做一下介绍。
一是做好城乡建设中的文物资源普查工作。近年来,我省持续开展长江文化文物资源调查、丝绸之路南亚廊道贵州段资源调查、红色文化资源调查、贵州省石窟寺(含摩崖造像)专项调查、三线文化遗产普查登记等工作。今年将重点开展贵州屯堡文化文物资源调查、长征文物专项调查、红色标语调查等。年底还要开展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评审,启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通过各种各样的普查调查,基本摸清了我省文化文物资源储备,目前我省文物资源情况为:世界文化遗产1处(海龙屯土司遗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个(遵义、镇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64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575处,其他一般不可移动文物14000余处。备案博物馆133家,70家博物馆享受国家免费开放资金补助,馆藏可移动文物17万件(套)。2021年,贵州省公布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其中不可移动文物604处,可移动珍贵文物112件(套)。今年即将公布我省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
二是做好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我省强化文化遗产资源系统性保护。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检察院开展了革命文物保护专项行动;会同省公安厅开展了打击文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开展了革命文物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发改等部门推进了相关领域文物保护工作。通过实践探索出的文物包保制度和文物督查专员工作,得到了国家文物局高度肯定。我省文物安全呈现稳中向好态势。同时,我厅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文物活化利用,推动省两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考古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中的基本建设考古工作;与省委宣传部等七个厅局共同制定并印发《贵州省博物馆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制定并印发《贵州省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单位旅游开放利用实施方案》《关于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级文保单位和文博场馆开放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火起来。
三是在城乡建设中实施好国家文化工程。作为红军长征时活动时间最长、活动范围最广的省份,我省长征品牌优势明显,是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省份。近年来,编制的《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段)建设保护规划》正式印发,《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颁布实施。省文化和旅游厅聚焦国发2号文件确定的文物领域重点任务,全力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1+3+8”标志性项目体系建设。实施了遵义会议会址周边环境整治及展陈提升、四渡赤水集中展示带、遵义战役纪念园、贵州长征文物保护修缮工程、“重走长征路”研培体验工程等重点项目和百名讲解员宣讲百年党史等主题活动。2018年至2023年5月,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和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共支持革命文物保护修缮、展示利用、预防性保护、环境整治、安全防护、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等项目206个,累计支持资金3.98亿元。有效提升了遵义会议会址、四渡赤水战役旧址、黔东特委旧址、川滇黔省革命委员会旧址、黎平会议会址、猴场会议会址、苟坝会议会址等一批长征文物的保护展示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城乡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级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并确保到位使用。督促市县政府落实支出责任,完善社会投入机制,支持文物保护利用。推动我省革命文物和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努力打造“多彩贵州·文博盛筵”文旅品牌。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统筹做好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统筹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筑牢文物安全底线,不断提高我省文化遗产挖掘阐释和传播推广水平。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副处长 康军:
谢谢邓婕处长的介绍,下面请继续提问。
贵州日报记者提问:请问贵州省在城乡建设中,如何抓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副处长 康军:
这个问题请陈维明副厅长回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维明:
谢谢你的提问。今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1234”的工作总体思路,深入推进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1”是坚持一条主线
将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这条主线来推进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加快构建好保护对象体系、分级管理体系和数字信息体系。
“2”是抓好两个关键环节
第一个关键环节是要抓好保护管理。把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找出来,纳入保护名录,做好挂牌建档。同时,要严格管理城市更新中的拆除行为,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大树老树,不破坏传统风貌,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另外,还运用城市设计理念,加强城市整体特色风貌和重点地段建设活动管控,彰显地域特色,延续城市文脉。
第二个关键环节是要抓好利用传承。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将其用起来,活起来,在保证建筑本体安全的前提下,加大历史文化遗产的开放力度,使其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加大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改造利用力度,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必要的设施等方式来适应现代生产生活的需要;将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的保护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工作,促进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的发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产生活。
“3”是切实落实三项责任
第一是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根据《实施意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相关内容,各市(州)党委、政府每年年底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情况,同时,各市(州)、县(市)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要对所辖历史文化名城开展评估。
第二是落实资金保障重要责任。省市县首先要依据各级事权做好资金保障,还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公益性基金积极参与保护传承,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审批手续、制定优惠政策。同时,要积极探索政府、居民、市场共同参与、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保护传承资金投入机制。
第三是强化落实考核问责责任。根据《实施意见》强化考核问责内容,把保护的成效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挂钩,对不尽责履职、保护不力,造成已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或应列入保护名录而未列入的历史文化资源的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破坏的,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作出处理。
“4”是聚焦四个坚持
第一,坚持规划引领,强化规划落实。积极落实中央《意见》要求,组织编制了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课题研究及体系规划,建立省级保护名录和分布图,明确各类保护对象的管控要求。各市(州)和县按照省级体系规划的指引,制定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传承的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编制保护规划、专项保护方案,推进保护修缮、活化利用、功能提升等项目。
第二,坚持应保尽保,丰富保护名录。积极推进贵阳市、安顺市、织金县、思南县等市县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支持道真县洛龙镇、雷山县新桥村等省级名镇名村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目前,我省正在组织开展新一轮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申报工作,希望各地积极组织申报,同时也希望媒体朋友积极参与,提供资源线索,进一步丰富我省保护名录。
第三,坚持试点示范,推广经验做法。抓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活化利用试点工作,精心遴选试点项目,用心编制保护利用方案、尽心管好项目实施、悉心做好运营维护。抓好我省作为历史地段专题研究国家试点的契机,探索制定历史地段认定标准、管理办法,为国家推进此项工作献上贵州力量。推广好镇远国家名城采用“微改造”“绣花”功夫,修缮各类保护建筑,补齐设施短板、整治管沟管网,有效保护名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修缮示范经验。推广好遵义国家名城通过功能、空间置换等手段,原址原貌将长征电器十二厂打造为集三线建设、资源保护、文化创意、艺术交流为一体的高桥历史文化街区的活化利用示范经验。
第四,坚持传承弘扬,彰显文化魅力。我省将持续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宣传弘扬,今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运用数字化技术建立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对757个“中国传统村落”开展“微传播”宣传活动;联合省委网信办组织开展“寻古觅新E起来”2023年贵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网络主题活动,联合遵义市积极举办了全省历史文化保护主题摄影展遵义巡展。同时,省文化和旅游厅与遵义市人民政府在世界文化遗产地海龙屯举办了以“文物保护利用与文化自信自强”为主题的2023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贵州省主会场活动。
古人讲,“万物有所生,而独知守其根”。借此机会,我呼吁大家持续关注并加入到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队伍中来,一起保护好祖先留给我们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中华民族精神生生不息的根脉。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将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做好城乡建设中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讲好贵州历史故事,展现好贵州文化底蕴,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贡献贵州力量!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副处长 康军:
谢谢两位发布人的详细解答,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先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会后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取得联系作进一步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两位发布人,也谢谢媒体的各位记者朋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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