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地址: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近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方便社会公众阅读理解,现以问答形式对《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的要求,落实好“贵州省法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任务,2023年3月1日,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贵州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文件清理归集审核入库工作指南》,要求清理归集截止2023年2月28日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23年3月1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决定于3月至9月在全省组织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归集工作。明确组成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专班),负责统筹组织全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3月21日,省专班组织召开了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部署会,对各地各部门开展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归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工作要求,明确县级层面要参照省、市(州)级模式,抓好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归集工作。
二、清理过程是怎样的?
为落实省级文件及会议精神,做好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归集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积极安排部署,全面统筹全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此次清理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司法局具体负责,对我县可溯源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5月6日,县司法局对清理出来的4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形成《三都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归集台账(初稿)》报送县政府办和州司法局。5月23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再次对台账进行审核。根据县政府办指示,县司法局于6月1日组织21家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对清理出来的4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研究审议,经集体审议,形成《三都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归集台账(送审稿)》。
2023年6月15日,三都水族自治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都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归集台账》。根据常务会议审议结果,县政府办公室起草了《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023年6月30日至7月14日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内未收到修改意见建议反馈,经三都水族自治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印发。
三、清理结果是什么?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权限,对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一甄别,对有疑问的文件进行沟通核实,确保清理归集文件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标准,最终清理归集行政规范性文件45件,经过征求各部门意见,最终确定保留19件,修改7件,废止11件、宣布失效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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