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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自治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补充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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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地址: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方便社会公众阅读理解,现作如下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根据《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及《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反馈2023年度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黔财农〔202396号)要求,结合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需要,统筹考虑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各级财政涉农资金规模及可用于乡村振兴各方面的其他资金情况,合理调整年度整合资金规模,避免出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资金保障不足却“应整未整”情况,对年中印发并报备的调整整合实施方案进行调整补充,并报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备案。

二、方案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

5.《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宗委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林业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

6.《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7.《三都水族自治县“十四五”乡村振兴规划(2021-2025年)》

8.《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0号)

9. 《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反馈2023年度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黔财农〔202396号)

三、方案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投入格局,按“按需而整、应整尽整”要求,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实行跨部门、跨年度、跨层级统筹,“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以稳定增加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户收入为目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编制原则。规划引领,巩固成效。依托乡村振兴规划,聚焦脱贫人口为主战场,以农业发展现代化为主方向,找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节点,以规划引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紧紧围绕我县主导产业,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通过项目支撑、资金整合打造等措施,找准整合平台,开展产业帮扶、资产收益帮扶等,突出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做到集中投入,着力突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和乡村振兴发展;规范运行,强化监督。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强化制度建设和运行监管,把控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透明。

(二)工作目标。确保三都县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户收入稳定增加,让脱贫群众过上好日子、形成好习惯、养成好风气,高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农村人口生产生活全面改善,社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备。

(三)建设内容。2023度,三都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所需,主要用于农业产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拟建项目162个,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1687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项目91个,总投资7087.31万元,主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村集体经济基础设施补短以及农村供水保障提升等项目;农业产业发展项目61个,总投资20597.17万元,主要实施种植养殖业以奖代补、农机社会化服务以及发展产业小额贷款贴息等项目;其他项目10个,总投资4002.52万元,主要实施公益性岗位、劳动力培训以及生态护林员补助等项目。

五、方案的工作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大对资金整合和项目实施工作的协调督查力度,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整合资金项目落实到位;二是县直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三是涉及镇(街道)、村要成立项目资金实施监督协调工作小组,为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规范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四是县直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主动加强衔接配合,强化指导审核把关,合力做好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实施工作;五是各实施单位要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报请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六、方案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在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统一整合资金安排、立项、批复、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强化职责分工。明确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直相关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工作职责。(三)规范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县直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认真履行好整合资金项目实施监管主体责任。

(四)严格推行公开公示制度。严格实行“四公开”制度,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健全项目的民主决策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开展绩效评价。方案明确全面加强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六)建立制度保障。严格执行《三都水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加强整合项目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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