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定方案》(三府办函〔2024〕4号),为方便社会公众阅读理解,现以问答形式进行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2023年10月24日,省生态环境厅在安顺市召开贵州省2023年冬季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暨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现场会议,会议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把握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并解读《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2023〕101号)主要内容。按照省州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三都县实际,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过程是怎样的?
答:根据工作要求,黔南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牵头于2023年12月上旬启动《方案》编制。方案编制过程中强化现场调研及数据收集,征集相关部门意见,优化修订方案内容。于2023年12月26日完成划定征求意见稿编制并致函征求部门和镇(街道)意见修改完善。根据县司法局的意见,2023年12月27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为12个工作日,至2024年1月12日,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不同的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方案》共四章及一个附件,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编制背景及工作目标。主要阐述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划定方案编制的背景和法定依据,划定区域的管控原则和目的。
第二部分为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及时间。主要阐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三都县实际,划定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域,并就划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时段)作出明确规定,附件为划定区域范围的图件。
第三部分为部门职责分工。主要阐述推动落实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域管控措施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第四部分为工作要求。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巡查检查和严格执法四个方面提出管控要求。
三、需要说明的重点问题有哪些?
答:(一)中心城区范围界定和片区划分。以《三都水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中心城区:总面积36.97平方公里。包括城北片区、老城片区、新城片区、城南片区、万户水寨片区、城市绿核片区6个片区”为方案划定范围。
(二)禁止燃放区域。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文件明确规定的禁燃区域外,结合三都水族自治县实际及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求,划定老城片区南至黄埔(第五)小学、城南片区及大气监测国控点1公里范围内;新城片区文化和职教区域为禁燃区域,上述区域和场所任何时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限燃区。结合三都水族自治县实际及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求,划定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心城区范围内除去禁止燃放区域外的部分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允许在农历除夕、初一、初二、初三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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