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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自治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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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地址: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三府发〔2024〕4号),为方便社会公众阅读理解,现以问答形式进行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根据《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及《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黔财农〔202417号)等文件精神,2024-2025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延续开展试点工作。

二、方案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一)《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

(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

(三)《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

(四)《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黔财农〔202417号);

(五)《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六)《三都水族自治县“十四五”乡村振兴规划(20212025年)》。

三、方案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通过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增收,逐步提高涉农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补齐农村供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和急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推进农民居住环境持续改善,农业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农民收入稳步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逐步实现。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编制原则。规划引领,巩固成效。依托乡村振兴规划,聚焦脱贫人口为主战场,以农业发展现代化为主方向,找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节点,以规划引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紧紧围绕我县主导产业,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通过项目支撑、资金整合打造等措施,找准整合平台,开展产业帮扶、资产收益帮扶等,突出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做到集中投入,着力突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和乡村振兴发展。规范运行,强化监督。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强化制度建设和运行监管,把控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透明。

(二)建设内容。2024度,三都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所需,主要用于农业产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拟建项目101个,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5588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项

21个,总投资2700万元,主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等项目;农业产业发展项目73个,总投资18685万元,主要实施以奖代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及小额贷款贴息等项目;其他项目7个,总投资4203万元,主要实施公益性岗位、劳动力培训以及生态护林员等项目。

五、方案的工作措施有哪些?

一是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大对资金整合和项目实施工作的协调督查力度,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整合资金项目落实到位;二是县直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三是涉及镇(街道)、村要成立项目资金实施监督协调工作小组,为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规范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四是县直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主动加强衔接配合,强化指导审核把关,合力做好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实施工作;五是各实施单位要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报请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六、方案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在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统一整合资金安排、立项、批复、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强化职责分工。明确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直相关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工作职责。

(三)规范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县直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认真履行好整合资金项目实施监管主体责任。

(四)严格推行公开公示制度。严格实行“四公开”制度,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健全项目的民主决策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开展绩效评价。方案明确全面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

(六)建立制度保障。严格执行《三都水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加强涉农整合项目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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