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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划定方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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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阅读理解,现以问答形式对《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划定方案进行解读如下:

一、《方案》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为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持续改善城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打造低碳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结合三都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同时,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不是对烧烤行业的一刀切,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营,促进文明经营,依法经营。

二、编制依据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露天烧烤禁止区域:

(1)北至河滨南路(县二中前沿都柳江左岸)─东至香港铭都─南至城南社区─西至腾龙世纪合围区域;

(2)北至滨江西路与三合路交会处─东至都柳江─南至滨江西路─西至都市华庭合围区域;

(二)露天烧烤其他区域:在中心城区其他非露天烧烤禁止区域,三合街道办事处和凤羽街道办事处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科学规划设置集中烧烤区,并做好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三)明确露天烧烤禁止区管控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

四、涉及处罚有哪些?

答:(一)加大网格化管理建设,规范引导露天烧烤,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露天烧烤禁止区域内管理过程中出现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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