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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自治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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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三府办函〔2024〕54号),为方便社会公众阅读理解,现将《三都水族自治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部署,深入推进三都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全面开展,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做好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黔南州财政局关于规范做好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提示》等文件要求,参照《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三都实际情况制定《三都水族自治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三、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购买主体:各级国家机关

承接主体: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四、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内容和目录

购买内容: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指导性目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要求,在制定县级目录时,一至三级目录须与省级目录保持一致,四级目录给合实际需求,可细化或增加目级内容。

(一)一级目录。三都县指导性目录的一级目录分为2项,分别为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与省级一致。

(二)二级目录。三都县指导性目录的二级目录分为30项,与省级一致。

(三)三级目录。三都县指导性目录的三级目录分为186项,与省级一致。

(四)四级目录。三都县指导性目录的四级目录分为289项。在省级四级目录的基础上细化7个目级、新增17个目级内容,从272个四级目录增加到289个。

五、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一)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四)融资行为;

(五)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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