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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解读:《三都水族自治县2025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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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2025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为方便社会公众阅读理解,现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523日)》,为进一步做好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经征求涉及部门意见建议并开展合法性审查后,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2025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调整情况

结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523日)》及往年我县认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动态调整,三都县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28家县直有关单位,调整后共计246项;县直部门协同实施3项;县、镇两级共同实施5项。

主管部门涉及事项具体如下:一是主管事项。县公安局34项,县交通局29项,县农业农村局27项,县文旅局23项,县卫生健康局17项,县自然资源局10项,县林业局14项,县水务局17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9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9项,县教育局6项,县民政局6项,县应急管理局4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5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项,县发展和改革局4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项,县气象局3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项,县委宣传部2项,县财政局1项,县档案局1项,县供电局1项,县税务局1项,县委编办1项,县委统战部1项,县消防救援大队1项,县烟草专卖局1项。二是协同实施事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实施1项;县教育局会同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实施1项,县民政局会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实施1项。三是镇级实施事项。镇人民政府实施事项共4项,分别为:1.负责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事项各1项;2.与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共同实施各1项。

三、有关说明

(一)关于事项清单来源。按照以往年度动态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523日)》中认领需县级实施事项,形成2025年度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2025年调整情况。在认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523日)》县级层面实施基础上结合省、州有关许可事项权限上收要求及县级实际情况,以下事项无法认领:

1.对中央层面要求县级实施而省、州上收权限的事项有11项,分别为: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以及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6项;

2.由于我省属内陆省份,不临海,我县无海岛、海域、海港、港口等,未认领涉及事项;

3.法律、行政法规许可实施而未纳入清单实施有1项,即新增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许可事项。

经梳理,2025年,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省、州级地方性法规设定,涉及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4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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