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三都水族自治县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府办函〔2026〕23号),为方便社会公众阅读理解,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起草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县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防范化解水上交通领域安全风险,科学、高效、有序处置水上交通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稳定,特起草《三都水族自治县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当前,我县虽未通航,无渡口、码头,无客货运船舶,但境内大小分支河流多,乡镇自用船舶多,水上游乐项目也在逐步发展中,易发生沉没、人员落水、水上火灾、极端天气引发的水上险情等突发事件,现有应急处置机制存在流程不够细化、部门协同不够紧密、应急保障不够完善等问题。制定本《预案》,旨在进一步健全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快速、协同联动、处置高效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规范应急响应、处置救援、后期处置等全流程工作,补齐水上交通应急管理短板,提升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综合应对能力,切实筑牢水上交通安全防线,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坚实的应急保障。
二、起草过程
1. 前期调研筹备阶段
2025年9月,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开展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项调研,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县境内重点水库、重点流域,乡镇自用船舶停靠点、游乐船舶运营企业、应急管理部门及涉船各镇(街道),全面摸排各水库水域基本情况、船舶运营管理现状、现有应急资源配备、历史突发事件处置案例、应急处置薄弱环节等基础信息,梳理出应急指挥体系不健全、处置流程不规范、部门联动机制不畅、应急物资储备不足等突出问题,为《预案》起草奠定实践基础。
2. 启动起草编制阶段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黔南州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都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水上交通领域实际,借鉴周边县(市)水上交通应急预案编制先进经验,我局于2025年11月正式启动《预案》起草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编制,结合调研情况,初步拟定《预案》框架,明确应急组织机构、事件分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等核心内容,形成《预案》初稿。
3. 意见征求与修改完善阶段
为确保《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局组织综合科、海事处、执法大队等对《预案》初稿进行多轮研讨修改,进一步细化应急处置流程、明确部门职责边界、优化应急联动机制。随后,正式向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黔南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三都中队、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都供电局、各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4. 审议审定阶段
《预案》(征求意见稿)经多次核对修改,形成《预案》(送审稿),我局已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并完善,现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印发。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为十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编制目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理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水上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黔南州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都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三都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指导全县水上交通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及水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级负责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各港航企业单位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依法建立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三是坚持依法管理、科技支撑。四是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五)事件分级。结合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六)组织指挥体系。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黔南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水务局、贵州省黔南州水文水资源局把本水文监测站、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各镇(街道)、县人武部、县武警三都中队、三都供电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为成员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于县交通运输局,明确具体工作职责,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成临时现场指挥部及各工作组,先期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港航企业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属地政府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组建专业应急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及物资,按相关规定做好应急培训、演练和评估总结。
(七)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健全水上交通突发事件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机制,明确各部门日常风险防控职责,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监管;规范预警信息发布流程、级别和方式,根据风险监测情况,及时发布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准备,从源头减少突发事件发生。
(八)应急处置与救援。细化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响应流程,明确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启动、现场救援指挥、人员疏散转移、医疗救护、交通管制、污染物处置、信息发布等各环节工作内容和时限要求;针对不同类型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制定专项处置措施,确保救援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最大程度降低事件危害。
(九)应急保障。从人力资源保障、应急资金保障、物资装备保障、医疗救援保障、交通运输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等方面,明确各类应急资源的配备、储备、调配和管理要求,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队伍、救援设备、物资、资金等能够快速到位,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坚实支撑。
(十)监督管理。从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宣传培训、严格督导考核五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水上交通应急管理职责,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普及水上交通安全和应急避险知识,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措施,全力保障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稳定。
(十一)附则。明确《预案》解释和实施日期等内容,确保《预案》切合实际、有效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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