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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财政局 关于印发《黔南州财政支持旅游产业化 工作措施》的通知
黔南州财政局 关于印发《黔南州财政支持旅游产业化 工作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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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财政支持旅游产业化工作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化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动黔南旅游产业化加快发展,结合黔南财政实际,特制定如下财政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设立州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州级财政设立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从2022年起,每年视财力情况安排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积极争取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县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申报工作业务指导,围绕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积极谋划一批示范引领性强、市场前景好、投资收益高的文体旅产业项目,盘活存量、做大增量,积极争取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我州文化旅游产业。

(三)积极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债券。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类项目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力度,改善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文化旅游公共服务。

(四)积极争取省文化旅游重点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贯彻落实好文旅部等国家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加大争取省文化旅游重点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力度,支持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助力全州乡村振兴的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着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产业兴旺,推动旅游产业提质增效。

二、加大闲置低效旅游项目盘活扶持力度

(五)基金项目申报支持。积极引导金融及社会资本投资盘活我州闲置低效旅游项目,对利用我州闲置低效旅游项目投资建设文化、体育、旅游类项目的,可按照政策给予申报省级文化旅游产业基金支持,并督促、组织相关行业谋划基金项目向省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推动全州闲置低效旅游项目尽快盘活。

三、大力扶持旅游产业发展

(六)扶持文旅规模企业。根据《黔南州加强财源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方案》《黔南州旅游产业化财源建设奖励方案》,统筹州级专项资金,对在黔南州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税款申报,当年上规(上限)入库并进入《贵州省旅游产业化统计监测及综合管理平台》名录库的九类企业给予奖励支持。

(七)支持黔南景区直通车培育。支持黔南州旅游和交通部门出台措施,开通都匀-荔波-平塘-贵阳等线路景区直通车,并从全州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对景区直通车进行扶持补助。

(八)支持县市申报“流光溢彩夜贵州”项目。2022年起,对获得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的县(市)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的县(市)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州级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的县(市)给予20万元奖励。

(九)支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黔南州标准化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按照《贵州省乡村旅游村寨建设与服务标准》的评定要求,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乡村旅游发展、丰富旅游业态,夯实旅游基础设施

四、强化资金绩效监管

(十)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在推进旅游产业建设过程中,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债务管理,依法合规通过政府债券举借债务,严禁通过不合规方式变相举债,严禁地方政府新增隐债务。

(十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按照绩效管理全过程要求,扎实开展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严格落实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规范开展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对成效明显或绩效好的项目优先支持;对绩效一般的项目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的项目一律削减取消资金;对长期沉淀的项目资金一律收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十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州、县(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相关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使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内部控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保障资金及时拨付,安全、合规、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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