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审批的补充通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黔文旅办发〔2022〕34号)、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黔科通〔2022〕53号)、 省体育局 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青少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体发〔2022〕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三都水族自治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暂行)》自公布之日正式实施,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为规范我县非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预审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举办者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办理)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自主申报企业名称。
二、申报
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审核后,向县教育局申请设立培训机构。按申报类别由县教育局会同县文旅局、县发改局共同审核。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文化艺术类按照《贵州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提交申办资料。
2.科技类按照《贵州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提交申办资料。
3.体育类按照《贵州省青少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指导意见(试行)》提交申办资料。
三、审批
1.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由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向举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核。县教育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县文旅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教育局对申请人拟选址办学场所进行现场勘查,符合设立条件的,当场答复申请人,可以进行下一步流程,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的理由,并由教育局出具相关文书给申请人。
3.公示。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和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4.审批。县教育局综合相关部门现场审核意见,对机构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结论。
四、法人登记
办学审批通过后,举办者持县教育局审批同意文件批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至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营利性培训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至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至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五、资金监管
举办者完成法人登记后,县教育局指导培训机构在监管银行开设监管账户和收费账户,将机构信息录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监管,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
六、日常监管
培训机构正式设立后,县教育局加强统筹协调,与县文旅局、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共同进行日常监管,负责日常办学行为和安全等各项事宜监管。
七、变更和注销
(一)培训机构法人、行政负责人、地址、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事项变更,须提交申请,经审核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二)不再从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业务的,应主动到审批部门提出注销申请,经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三)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以非法手段取得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对取得的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予以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流程(暂行)适用于非学科培训机构审批过渡期,如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变更,本流程自行作废。
三都水族自治县教育局
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都水族自治县发改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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