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0014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非公证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20日之前)将书面异议及证据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三都水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法人综合服务区26、27号窗口)
联系方式:0854-3811018
序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房屋)面积(㎡) |
不动产(房屋)用途 |
备注 |
1 |
蒙二米 平永刚 平永兵 |
平昌洪 |
三都水族自治县凤羽街道办事处2018年红城安置点D3栋三单元1层3-1-2号房 |
103.47 |
住宅 |
三都水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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