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090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非公证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29日之前)将书面异议及证据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三都水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法人综合服务区24、25号窗口)
联系方式:0854-3811018
序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房屋)面积(㎡) |
不动产用途 |
备注 |
1 |
郑博扬 |
郑海珍 |
三都县三合街道县府路鑫海财富广场2幢22层22-5号房 |
107.97 |
住宅 |
公告单位:三都水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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