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212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三都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54--381101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四至范围 |
林种 |
备注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安国银 |
自留山、自留地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
三都水族自治县普安镇高硐村三组--干田坳 |
18.06亩 |
抵安国明山林 |
抵梁恩福山林 |
抵李光周水田、安国宇山林 |
抵罗洪明、安国宇山林、罗洪辉水田 |
用材林 |
干田坳 |
2 |
安国银 |
自留山、自留地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
三都水族自治县普安镇高硐村三组--公鸡大田 |
16.96亩 |
抵梁治高山林 |
抵安国明山林 |
抵吴宗全山林 |
抵安国林、吴泰朋山林 |
用材林 |
公鸡大田 |
公告单位:三都水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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