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25〕52号)规定,经企业申请、镇(街道)初审、县人社部门复核,贵州都玉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吸纳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4人,稳定就业满3个月,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一次性补助条件。根据政策规定,兑现贵州都玉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一次性补助0.2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认定单位和补贴发放有异议,请向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18日
受理电话:0854-3028696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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