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24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非公证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7月30日之前)将书面异议及证据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三都水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法人综合服务区24、25号窗口)
联系方式:0854-38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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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不动产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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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覃汉超 |
覃建春 |
三都县周覃镇周独公路旁 |
155.25/784.26 |
住宅 |
三都水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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