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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继承公告(覃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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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6024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非公证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730日之前)将书面异议及证据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三都水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法人综合服务区24、25号窗口)

联系方式:0854-3811018

序号

继承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不动产用途

备注

1

覃汉超

覃建春

三都县周覃镇周独公路旁

155.25/784.26

住宅


三都水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67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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