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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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

党政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南州及所辖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黔南州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共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河镇党委)、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河镇政府),为正科级。

第三条大河镇党委、大河镇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大河镇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镇党委承担辖区内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建设等任务。

1.履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及本级党代会(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须由镇党委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党委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政府、镇人大、集体经济组织和人民武装、共青团、妇联等。支持和保证镇政府依法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支持和保证经济组织依法经营,支持群众组织按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协调各组织之间的关系。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管理派驻镇机构的干部。

6.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7.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大河镇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大河镇政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同级党委的决定,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布本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向镇党委、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抓好基层政权建设。

3.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4.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等工作。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种资金,为农村的发展和稳定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5.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6.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资源,为辖区群众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医疗卫生、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着力改善民生。

7.探索当前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尊重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措施。

8.承担安全生产、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四条大河镇党政机关内设6个办事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办公电话:0854-3811006。主要承担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督办、绩效考评、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实施;负责人大、政协联络、纪检监察、人武部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办公电话:0854-3811758。主要承担基层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及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办公电话:0854-3811006。主要承担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制定经济发展规划;负责招商引资、工业和信息化、电力、商务、统计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振兴、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保、征地拆迁、集镇改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城镇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负责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统筹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办公电话:0854-3811160。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教育、科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残疾人事务等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电话:0854-3811006。主要承担安全生产、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地质灾害等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情核查、救灾物资发放,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的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协助、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灾后救助等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综治和平安建设办公室(综治中心)。办公电话:0854-3811109。主要承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平安创建,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公共安全、矛盾纠纷调处、见义勇为等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不占机构限额)。统筹辖区内相关执法职责,协调相关站所执法职责,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办公电话:0854-3811006

镇人大、纪委(监察办公室)、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其办事机构采取加挂牌子的形式设置。办公电话:0854-3811006

县级部门设在镇的工作机构,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

第五条大河镇行政编制68名。党政领导班子职数设13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镇长1名,人大主席1名,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政法委员1名,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政协工作联络员)1名,副镇长4名,人民武装部部长(兼任副镇长)1名。

党政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他内设机构分别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共15名。

纪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妇联主席、计生协会会长等按内设机构领导职级配备。

第六条大河镇党委、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和县级部门设在大河镇的工作机构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党委、镇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黔南州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方案〉的通知》(黔南委〔201915号)和《三都水族自治县优化调整镇(辖区)机构设置工作方案》精神,大河镇党委、镇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设置10个(其中3个不占机构限额),现将机构编制方案如下。

一、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854-3811006。将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群众工作中心)和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计划生育协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加挂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应急服务保障中心牌子,为大河镇党委、镇政府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作为事业单位设置的大河镇计划生育协会。

(一)主要职责。拟定本镇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务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供本辖区政务咨询服务,协调中心政务窗口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反馈;负责本辖区政务公开、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协调和服务等工作;负责中心政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受理、交办、督办中心政务窗口行政效能投诉;负责提供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及政务服务事项的代理代办服务。负责办理窗口单位权限内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协助服务对象办理相关前置手续,帮助准备专业性较强的前置申报材料;受县、辖区有关部门委托,提供咨询服务、代理代办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受服务对象委托,组织协调有关窗口单位代为办理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有关审批手续;指导辖区内各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相关工作职责;承担应急服务保障相关工作职责。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人员编制。事业编制16名,均为管理人员编制。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合江社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854-3811006。将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合江片区社区服务中心(三都水族自治县合江片区群众工作中心)更名为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合江社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为大河镇党委、镇政府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占事业机构限额。

(一)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镇党委、镇政府的决议、决定;负责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服务区内防火、防汛、抢险救灾、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计生咨询服务、双拥、低保、残联、老龄、社会救济等服务工作;为服务区群众提供各类代办服务;负责服务区内的信访、调解、维稳等服务工作;社区服务窗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人员编制。事业编制8名,均为管理人员编制。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丰乐社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854-3811006。将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丰乐片区社区服务中心(三都水族自治县丰乐片区群众工作中心)更名为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丰乐社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为大河镇党委、镇政府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占事业机构限额。

(一)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镇党委、镇政府的决议、决定;负责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服务区内防火、防汛、抢险救灾、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计生咨询服务、双拥、低保、残联、老龄、社会救济等服务工作;为服务区群众提供各类代办服务;负责服务区内的信访、调解、维稳等服务工作;社区服务窗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人员编制。事业编制8名,均为管理人员编制。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854-3811889。将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林业站、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水利站的职责整合,组建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挂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林业站牌子,为镇党委、镇政府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承担农业技术综合服务方面的职责,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化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业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处置;负责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测;负责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负责向农民提供农业公共信息、农机化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农业、农机技术培训。承担水利技术服务方面的职责,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水利工程、供水工程、河道的管理使用和保护;参与辖区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水土资源利用与开发;组织实施节水和饮水安全工作;负责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承担水利科技推广和农村水利管理人员培训;调解水事纠纷,配合查处水事案件;承担防汛抗旱日常工作。承担林业技术服务方面的职责,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林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农村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技术服务;承担森林资源保障和生态建设;负责林木采伐调查设计,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及验收工作;承担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配合处理辖区内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配合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承担林业技术推广、培训、咨询、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以及林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人员编制。事业编制28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五、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854-3811006。保留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为镇党委、镇政府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负责为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科技推广、信息宣传、远程教育等事业的发展提供服务。拟定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搞好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监控;负责为农村科技、广播电视、体育、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工作及其相关服务;负责抓好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及其相关服务;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村级文化室提供图书阅览服务,组建民间文化队伍,在辖区内开展文娱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受委托管理本辖区文化市场;搞好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项目库建设申报,文化产业统计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全民健身运动;负责抓好广播站建设,协助完成公益电影放映任务,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工程建设和维修服务,受委托管理本辖区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举办各种科技、文艺、文化旅游等相关技能培训。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人员编制。事业编制5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2名,专业技术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六、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854-3811816。将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加挂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农村敬老院牌子,为镇党委、镇政府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组织实施本镇社会保险、城乡医疗保险等工作;负责就业信息收集、就业推荐、求职登记、就业普查、失业登记、企业用工需求及岗位信息发布,建立和完善岗位信息数据库;统筹相关资源,开展就业、创业培训;负责扶持创业、调解劳动争议等工作。负责为辖区特困供养对象和其他老年人在吃、穿、住、医、葬方面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规范服务;管理五保供养资金、管理经费及有关捐赠款物;组织服务对象开展活动。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人员编制。事业编制9名,均为管理人员编制。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主任(院长)1名、副主任(副院长)1名。

七、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854-3811006。将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农村交通运输管理所的职责整合,组建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加挂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农村交通运输管理所牌子,为镇党委、镇政府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建设、规划、房地产、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农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辖区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做好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的查处工作;协助规划、建设部门实施城镇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搞好城镇建设和开发;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执行城市建设、规划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办理辖区内物业登记、建设项目报批的初审业务。负责编制辖区内农村客运发展规划、乡村公路年度养护工作计划;负责辖区内农村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桥涵的日常管理养护、路政管理、安全保护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人员编制。事业编制9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7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主任(所长)1名、副主任(副所长)2名。

八、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财政所

办公电话:0854-3811268。保留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财政所,为镇党委、镇政府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拟定本镇财政发展规划、计划;监督管理镇所属各部门资金使用;编制镇年度财政预决算,提供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承担各类专项资金核算和监督;负责管理各单位资产;指导、组织辖区内村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各种涉农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人员编制。事业编制13名,均为管理人员编制。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九、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854-3811006。设立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镇党委、镇政府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退役军人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定帮扶计划、解困措施;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信息数据采集、甄别、录入、分析等工作;承担辖区内退役军人宣传教育、服务保障、政策咨询、慰问帮扶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等工作;负责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工作;承担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人员编制。事业编制3名,均为管理人员编制。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主任1名。

十、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扶贫和移民工作站

办公电话:0854-3811519。将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扶贫工作站(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小康社会建设办公室、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水库和生态移民工作站)更名为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扶贫和移民工作站,为镇党委、镇政府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占事业机构限额。

(一)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镇扶贫开发年度工作目标和资金、物资、项目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物资的分配和管理。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扶贫开发的培训工作;负责对农村贫困户的建档立卡扶持到户工作;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跟踪落实、监督、后续管理等工作。承担移民搬迁后续扶持服务方面的职责,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移民产业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推进迁出点和安置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盘活迁出地承包地、山林地、宅基地“三块地”资源,实现搬迁群众生计保障和可持续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移民户旧房拆除和复垦复绿、组织开展验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迁出地的移民土地流转和产业发展等工作;统筹利用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和社会帮扶资源,整合扶贫项目资金,引进龙头企业和经营主体,建立完善产业和搬迁群众的利益联结机制。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人员编制。事业编制11名,均为管理人员编制。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十一、其他事项

(一)县直部门设在大河镇基层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所、学校、卫生院等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其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设规定。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直部门赋予大河镇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派出机构负责人任免使用必须征求镇党委的意见建议。

(三)本方案下发之日执行,原下发涉及大河镇机构编制事项规定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