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1527047 成文日期: 2021-10-28
文 号: 发布时间: 2021-10-28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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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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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社保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省、州、县相关工作要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民参保工作,继续落实好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持续推进动态清零,坚决防止“应保未保、应代未代、应发未发”情况发生。推动社保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二、参保缴费标准

(一)从20211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 100元 仅适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缴纳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0个档次。参保人员补缴按补缴办理时的缴费档次政策执行。

(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参保人员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缴费地方政府每年为其部分代缴50%,剩余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即地方政府为其代缴50元,参保人员自己承担50元。

(三)重度残疾人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缴费标准,由地方政府每年为其全额代缴。

工作要求

(一)紧盯工作目标,实现“二清零一落实”。各镇(街道)要围绕“应保尽保、方便快捷”的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认真梳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存在的问题,逐个突破,逐个解决。通过一联动三精准“部门联动、精准摸排、精准宣传、精准帮扶”工作措施,对符合条件贫困人口的参保和待遇落实工作实现月月清。

(二)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镇(街道)要多措并举,对表对标,倒排工期,将任务落实到村,逐户动员未参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做到不漏一人,实现100%参保确保应保尽保政策落实落地。

(三)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各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全力推进应保尽保工作的重大意义与决心。通过入户讲解、算明细账等方式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惠民政策的知晓率,确保政策执行落实到位。

(四)加强基金监督,做好基金安全防范工作。各镇(街道)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工作的监督,确保社会保险待遇发放不拖一天、不漏一人、不少一分。防范基金风险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造成基金损失的责令将损失资金追回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认真履职,严格强化督查问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惠及民生的政策,请各镇(街道)抓好落实,做到人员精准,不漏户不漏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政策不能有效落实的,报有关部门严肃问责。建立按月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镇(街道)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度滞后的镇(街道)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