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3756908 | 成文日期: | 2022-10-19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2-08-31 15:58 |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各社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工作部门,垂管部门驻镇各单位:
《都江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都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都江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切实取得实效,按照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和贵州省安委会关于《贵州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国务院安委会燃气督导帮扶组工作要求和《三都县城镇燃气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三都县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成光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 组 长:王政鹏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国全 镇党委副书记
韦利剪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韦国趁 镇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邓安龙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曾俊杰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岑忠伟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人选
陆义用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潘长青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龙永昌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人选
潘显坚 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潘富磊 巫不社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吴邦勇 打鱼社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潘洪津 坝街社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侯正爽 都江派出所所长
邓安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江分局局长
石治毅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都江分局局长
平大武 镇财政所所长
成 员:各站所负责人
各村(社区)村支两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潘长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洪津、石治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调度、联络、情况汇总、问题梳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镇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研究审议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重要文件、重点问题,部署实施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
二、整治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总时间为即日起至10月底:通过3个多月的时间,在全镇开展燃气百日行动,让燃气管理进一步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燃气安全协调机制有效运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信访投诉显著下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一)动员部署、隐患排查阶段(7月中旬至7月31日)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百日行动”依托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一是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都江分局牵头组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江分局、县专职消防队都江分队、都江派出所,镇应急办、经发办、农交所等领导小组成员和燃气企业一同召开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动员部署会,统一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分工。二是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组织成员站所要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要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和使用部门进行排查,建立排查清单,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严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开小灶”现象,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开展一次地毯式的隐患排查,深入下去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各站所要将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做登记台账、以清单式交给牵头部门,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各有关站所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贵州省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既定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站所检查人员要提高专业能力,要真正查出隐患、消除隐患,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要用好“大数据”手段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要用好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平台,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二)整治、打击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百日行动”期间,对检查、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逐项分析,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分出行业问题清单,现场能整改的,及时整改,现场不能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才能整改的,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各行业责任部门要做好问题隐患的跟踪督办,做好整改前、中、后的跟踪与指导,收集相关材料,形成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卷宗。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等问题,切实做到省级要求的“六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对用户偷盗燃气、不按规定使用储存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和制止。)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问题整改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行立改,落实人员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动态更新隐患清单,通过督导检查、警示通报等方式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村(社区)、各相关站所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镇“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镇督查组,对各村(社区)、各相关站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三、工作措施
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具生产销售和问题隐患交办5个环节,围绕16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一)重拳出击、抓好5个环节,围绕16个方面开展排查整治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企业(个人)非法违法储存、充装、运输、销售瓶装燃气;燃气经营企业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部门、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牵头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都江分局。责任部门:各村(社区),县专职消防队都江分队、都江派出所,镇应急办、农交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及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牵头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都江分局。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江分局、都江派出所,镇应急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违规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超过检验期限、超过使用年限以及未设置信息化标签,不具有质量安全追溯性等不符合规定的气瓶。(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江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都江分局。责任部门:各村(社区),都江派出所,镇应急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牵头部门:镇应急办。责任部门:各村(社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江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都江分局、都江派出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牵头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都江分局。责任部门:各村(社区),县专职消防队都江分队、都江派出所,镇应急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把好燃气输送配送环节关
6.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牵头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都江分局。责任部门:各村(社区),县专职消防队都江分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江分局、都江派出所,镇应急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牵头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都江分局。责任部门:各村(社区),县专职消防队都江分队、都江派出所,镇应急办、水利站、经发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牵头部门:镇农交所。责任部门:各村(社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都江分局、县专职消防队都江分队、都江派出所,镇应急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监督、严格把准燃气使用环节安全关
9.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使用无3C认证的家用燃气具。(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江分局。责任部门:各村(社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都江分局、县专职消防队都江分队、都江派出所,镇应急办、卫计办、经发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江分局。责任部门:各村(社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都江分局、县专职消防队都江分队、都江派出所,镇应急办、经发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牵头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都江分局。责任部门:各村(社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江分局、县专职消防队都江分队、都江派出所,镇应急办、经发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来路不明”的“黑气瓶”;用火、蒸汽、热水和其他热源对气瓶加热;倒置、横置使用气瓶。(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江分局。责任部门:各村(社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都江分局、县专职消防队都江分队、都江派出所,镇应急办、经发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牵头部门:镇经发办。责任部门:各村(社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江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都江分局、县专职消防队都江分队、都江派出所,镇应急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牵头部门:镇经发办。责任部门:各村(社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江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都江分局、县专职消防队都江分队、都江派出所,镇应急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通信、水、电、管线行业监管部门:加强通信、水、电等地下管线工程项目管理,督促管线部门和施工部门在施工前做好燃气管线安全交底和保护工作。(牵头部门:都江供电所,镇经发办、水利站。责任部门:各村(社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都江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江分局、都江派出所,镇应急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执法、开展专项行动,把好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关
16.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家用燃气器具,生产和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江分局。责任部门:各村(社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都江分局、县专职消防队都江分队、都江派出所,镇应急办、经发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启动问责制,抓严抓实问题隐患交办环节关
17.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组建筑施工和燃气组指出的问题隐患。(牵头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都江分局,镇经发办。责任部门:各村(社区),县专职消防队都江分队、都江派出所,镇应急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相关站所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都江分局要加强统筹、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各相关站所工作落实情况,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各村(社区)、各相关站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燃气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各村(社区)、各相关站所要严格按照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督导考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都江分局等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各相关站所要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