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2037198 | 成文日期: | 2023-08-18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3-08-18 15: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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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工作部署,推进我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防止问题楼盘产生,切实维护企业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持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通过部门协同、再造流程、信息共享、强化监管等方式,缩短新建商品房项目从预售、竣工验收到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的全过程时限,实现交房的同时即可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人民立场,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交房长期交不了证”问题,狠抓堵点和关键环节,部门积极协作、再造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和监管,着力构建以开发商为主体、购房人配合和政府部门监管的责任体系。
(二)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谋划。以“交房即交证”为导向,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健全完善房地产项目建设、预售、竣工验收、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全流程管理,加强改革统筹配套,实现整体见效。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实行分类指导,做到精准施策,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以重点突破带动面上工作,努力构建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化解房地产办证问题长效机制。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范围为三都县辖区内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历史遗留项目除外)。实施对象为:
(一)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建房地产项目。
(二)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
(三)本方案实施前,已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进行销售,但未进行商品房交付的房地产项目,如工期进度、验收手续等符合“交房即交证”工作要求的,相关部门应积极宣传引导,可自愿纳入“交房即交证”范围。
四、组织领导
建立全县“交房即交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召集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动办)、县综合执法局、县财政局、县国资金融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税务局、三都县供电局、县工改办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交房即交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
五、工作措施
(一)整合平台。将“交房即交证”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机结合,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站办结”,实现报建、审批、交易、竣工验收和登记成果的全流程信息共享。通过平台共享能获取、核验的资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完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推行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精简资料。推行预告登记,对预售商品房全面开展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不再重复收取材料,缩短办结时限。精简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非法定材料不得作为前置条件,将配套用房确认等前期挂靠的行政管理要求材料从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中剥离。[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动办)、县税务局]
(三)优化流程。精简优化项目申报、预售、竣工验收、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的全流程,将“交房即交证”工作周期分为项目前期阶段、项目建设阶段(包括预售许可、竣工测量)和交房即交证阶段(包括各项验收、栋证办理和分户证办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动办)、县税务局]
1.项目前期阶段。
土地出让手续完成后,启动“交地即交证”专项办理流程,多部门并联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按照相关部门规定,依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项目建设阶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后,住建部门通过商品房合同备案系统实时推送数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步收集预告登记和转移登记所需资料,及时办理预告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如需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金融机构配合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经实地查看,资料齐全方可办理,金融机构同时出具“交房即交证”办理意见,同意在该抵押未注销情况下可直接办理房地首次登记及个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图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交房即交证”联席办公室定期进行督查监管。
项目建设完工,前置测绘流程,按照“一次委托、多测合一、成果共享”的工作要求,完成地籍测量、规划测量和房产测绘。前置权籍调查流程,测绘完成之后,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指标核实相关数据,待正式联合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后,测绘技术单位出具测绘成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前置相关费用核算、缴费、缴税流程,在联合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督促购房者凭《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等及时缴纳契税。
(1)交房阶段。住建部门负责交房阶段工作,牵头组织竣工联合验收,负责联合验收有关综合协调工作,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专项验收互不为前置。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相关专项验收工作。
①实行并联验收。“交房即交证”项目已完工并符合验收条件,由建设单位申请竣工联合验收。竣工联合验收全部流程通过“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审批,按“统一申报、统一受理、并联验收、限时办结、统一出具意见”的方式,在建筑工程项目完工后,对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特定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等进行联合验收。
②推行告知承诺制。在确保房屋建筑安全、配套设施完善等前提下,后置“竣工结算备案”和“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等事项,加速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竣工结算备案”实行差别化管理,将告知承诺履约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建设主体不予办理备案后置,对诚实守信主体可实行“竣工结算备案”后置并告知承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承诺期内补齐相关资料。
(2)交证阶段。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交证阶段工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和转移登记,提供不动产电子证照交付、交房现场交证、邮寄送达等多样化交证方式。
①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登记(栋证)办理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取得联合验收审批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即可递交申请资料,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登记,受理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②分户登记办理阶段。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结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分户登记。资料齐全的,受理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户登记。
(四)全程监管。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规定的验收事项、流程、时限、材料等,将消防、人防验收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规划条件和用地条件的施工过程监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积极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凝聚监管合力,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自主发展的优良环境。
(五)构建诚信体系。将“交房即交证”纳入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及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评价,评价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与其开发资质年审、银行信贷等方面所获得的优惠政策挂钩。建立对不诚信开发商的限制清单和制度,依法依规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担当,压实责任,完善机制,简化流程,积极落实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要求,开发建设单位要主动履行交房交证的主体责任,保障业主的切身利益。
(二)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对本部门主办事项和协办工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南,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实行全过程监督、全流程管理、专人跟进、限时办结,确保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落实到位。
(三)宣传引导,全面实施。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交房即交证”的政策宣传,提高社会、人民群众知晓度。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工作,不断完善“交房即交证”工作机制,实现工作常态化。
(四)督促检查,加强指导。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纳入部门考评体系,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