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1523447 | 成文日期: | 2022-05-16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2-05-16 09:25 |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2〕26号)及《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2〕22号)精神,为及时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发放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精准核实补贴面积,精准化、规范化开展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依法依规公开补贴资金发放信息,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等方式,4月底完成补贴资金发放,让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领导,推动补贴工作快速有序实施,成立三都水族自治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成如下:
组长:何客冈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谢朝栋县政协副主席、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志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汪娟娟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王国全都江镇党委副书记
吴贵波九阡镇党委副书记
吴光明三合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春贵凤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余思平普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荣团大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明转周覃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潘文林中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兴莉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安明远县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刘兴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杨忠热、韦忠凯、张友倩等为工作员,负责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编制、数据审核、跟踪调度、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针对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针对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
本次补贴发放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粮食大豆生产台账的通知》精神,以各镇(街道)核实上报的《2022年粮食作物生产台账》为依据进补贴发放。经各镇(街道)统计,全县水稻核实总面积为168494.6亩,按上级补贴总金额282.06万元,折合补贴标准为16.74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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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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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
补贴作物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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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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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街道 |
6800.0 |
16.74 |
1138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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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羽街道 |
5300.0 |
16.74 |
887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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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镇 |
28100.0 |
16.74 |
470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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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镇 |
18300.0 |
16.74 |
3063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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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镇 |
26194.6 |
16.74 |
4384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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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镇 |
35800.0 |
16.74 |
5992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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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覃镇 |
30600.0 |
16.74 |
5122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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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阡镇 |
17400.0 |
16.74 |
2912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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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68494.6 |
16.74 |
2820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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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兑付时间。2022年4月底前完成兑付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认真核实种粮农户基本信息。各镇(街道)以2022年4月核实完善上报的《2022年粮食大豆生产台账》中实际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精准核实农户种植面积、身份证信息、“一卡通”的折(卡)账号、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填报《三都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清册》(附件1)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严格执行两级张榜公示制度。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镇(街道)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收集保留影像资料,做好痕迹管理。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方式等,并标明监督举报电话、联系人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公示期间出现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并再次按照程序逐级张榜公示。
(三)严格审核发放补贴。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各镇(街道)补贴材料和补贴工作进行审核和督查,重点督促检查各镇(街道)提交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面积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精准、是否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等,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精准到位。补贴发放以镇(街道)为单位,采取核准一个镇(街道)发放一个镇(街道)的原则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事关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以认真、细致、务实工作作风做好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各项工作。各镇(街道)实行镇村两级同步公示,并于4月21日前完成公示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于4月23日前完成审核和系统导入,县财政局于4月24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集中统一发放到户。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要加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要采取召开村民大会、院坝会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等工作宣传。积极引导种粮群众和主体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
(三)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制度,适时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挤占、截留、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依纪从严从重严肃处理。
附件:三都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清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