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600972 | 成文日期: | 2023-11-06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3-11-06 09:29 |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各村(社区)、驻村工作队: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黔南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 黔南州教育局 黔南州民政局 黔南州乡村振兴局 黔南州残联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南医保发〔2023〕12号)及《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函〔2023〕60号)等文件精神,立足凤羽街道实际,确保完成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征缴目标任务,实现应征尽征,应缴尽缴,着力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时间
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辅的两种征缴方式进行。
(一)集中征缴期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参保缴费的,可享受不低于640元/人的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380元/人,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对象等)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
(二)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在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1020元/人,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特殊困难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在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按380元/人的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出生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零星征缴期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按380元/人缴纳参保费用。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监护人完善其身份信息后,可纳入医保报销;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1020元/人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后90日内(含90日)参加居民医保,按38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缴费的,按102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参保资助标准
(一)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承担。
2.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财政全额承担。
3.享受优抚补助的优抚对象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财政全额承担。
(二)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每人190元标准予以资助。
2.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114元标准予以资助。
3.未纳入以上对象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照每人80元标准予以资助。
(三)享受资助的条件
特殊困难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前认定身份并缴费的,均可享受参保资助;集中征缴期结束后,除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和按规定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参保缴费的符合医疗资助政策的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新生儿,享受动态参保和参保资助政策,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只享受动态参保政策,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380元/人的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年度内身份属性发生变化的,不进行二次资助。
三、参保缴费渠道
延续往年做法,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途径,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一)线下缴纳方式
1.通过当地金融便民服务点的农业银行(惠农通)、建设银行 (裕农通)、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合村村通)、贵阳银行(农村金融站互联网终端)缴纳。
2.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农业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建设银行等营业网点柜面缴纳。
(二)掌上缴纳方式
1.通过微信、支付宝和云闪付“城市服务”“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享服务”缴纳。
2.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商行等手机银行(APP)缴纳。
(三)医保个人账户代缴方式
贵州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关注“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配偶、父母、子女代缴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四、工作目标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一是特殊人群需动员征缴总体任务17763人,到2023年10月31日前,各村(社区)需要完成征缴目标任务的20%以上,2023年11月15日前要完成征缴目标任务的40%以上, 2023年11月30日前要完成征缴目标任务60%以上,2023年12月15日之前要完成征缴目标任务80%以上,2023年12月31日之前要完成100%。二是一般农户需动员征缴总任务13080人(具体任务以县级最终下发数据为准),各村(社区)同步做好一般农户的保参宣传和动员缴纳工作,同时摸清异地参保人员底数,做好台账登记,确保群众不重复参保,为收集合理化未参保佐证打下良好基础,2024年2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总目标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关民生福祉,是实现凤羽街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力抓手,各村(社区)和驻村工作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推进征缴工作,细化工作职责,确保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有序推进。
(二)压实责任。各村(社区)、驻村工作队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村级专班要持续强化工作调度,压实具体网格责任,根据倒排工期目标任务抓好落实,遇到困难及时召开专题研判会,集中攻破难题。
(三)加强调度。由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牵头,定期对征缴工作进行调度,及时通报参保工作进度,对措施不力、进度滞后的村(社区),派专人实地督促指导。对征缴工作进展较好村(社区)行之有效的工作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附件:
附件1:三都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指南.docx
附件2:2024年凤羽街道医疗参保特殊人群名单、任务分配清单.xlsx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凤羽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