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阡镇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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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阡镇党委主要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镇党委承担辖区内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建设等任务。

(一)履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本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 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

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并对派驻机构负责人任免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民族宗教、防范邪教、信访维稳等工作。

(七)加强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强化指导和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八)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九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及本级党委的决定,发布本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二)向镇党委、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抓好基层政权建设。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五)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六)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八)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九)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土地承包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