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4128601 | 成文日期: | 2021-01-18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1-01-18 12:55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属各工作部门:
《九阡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九阡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77号)、《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黔南州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的(黔南医保发〔2020〕25号)、《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函〔2020〕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组织领导。
为抓好2021年九阡镇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确保群众医疗有保障,推动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以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忠勇(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韦刚丽(镇党委委员、九阡社区办事处主任)
成 员:韦仕坤(镇财政分局局长)
石本区(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马兴群(社会事务办主任)
潘政锦(镇卫计办主任)
韦三龙(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主任)
田耀升(镇合医办工作员)
潘华槁(水各村党支部书记、水各村主任)
韦兴富(扬拱村主任)
潘特福(九阡村主任)
潘福善(石板村主任)
潘胜利(月亮山村主任)
潘建磊(水昔村党支部书记、水昔村主任)
杨泽平(雅院移民社区党支部书记、雅院移民社区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韦刚丽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合医办,负责医保的日常事务工作,镇指挥部负责调度此项工作的进度。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以村、社区为单位,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人数不低于2020年度参保人数,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全民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保,实现应保尽保。
三、筹资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特殊困难群体实行参保资助政策,对具有多重特殊困难群体身份属性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资助,资助数额不超过年度个人缴费标准。资助资金实行专项资金优先、医疗救助基金其次、县财政资金兜底原则,特殊群体个人只需缴纳扣除财政资助后的个人参保自缴部分。
四、征缴时限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的参保方式。集中征缴期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3月31日。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可通过零星缴费方式,于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830元)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五、参保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定额资助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按照每人140元标准予以资助。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
14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5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二)全额资助对象
1.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2.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三)其他需要给予参保资助的对象和标准,实行“一事一议”研究落实。
六、参保待遇享受
(一)集中征缴期内缴费待遇享受
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集中征缴期外缴费待遇享受
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动态参保期待遇享受
1.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全年动态参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身份认定前已全额缴费的,在其身份认定后3个月内,由医保部门将个人先行缴纳的应由政府资助参保资金退还参保人员。
2.易地扶贫搬迁户、刑满释放人员等其他特殊困难群体不实行动态参保政策,在集中征缴期后缴费的,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个人按当年缴费标准(280元)缴纳,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新生儿实行90日动态参保,统一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
90日)参保缴费的,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对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监护人完善其身份信息后,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按照黔医保发〔2020〕53号文件规定执行。
5.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90日内(含90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缴费的,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6.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的大中专学生,可以选择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或学籍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参保地的医保待遇政策。
七、参保征缴方式
(一)优化参保登记
上年度已缴费参保的,可以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当年度参保费用。上年度未参保缴费的,需由参保地镇(街道)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才能缴费,镇(街道)要按照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登记缴费一体化”经办要求,做到“缴费即登记”,最大程度方便参保人。
各经办机构要以参保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作为基本的参保登记基础信息要素,以税务部门推送的征缴信息作为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权益记录凭证,及时开启医保待遇。对于外籍嫁入人员、超生儿童、服刑人员等没有合法身份证件信息的,镇(街道)经办机构选择“其他证件类型”为其办理参保登记,并及时汇总明细报送县医疗保障局。
(二)参保缴费方式
1.自主缴费。群众通过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村村通”等方式自主缴费;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营业网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缴费;
2.集中代收。村(社区)安排人员集中代收缴费,由镇合医办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代收单位)导入参保人信息进行申报,并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当地农商银行划款缴至国库。
八、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1.镇合医办负责组织本镇的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宣传发动本辖区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应保尽保;做好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登记缴费一体化”的信息登记;服务好易地移民搬迁户登记缴费工作,易地移民搬迁户可选择在搬入地或搬出地进行登记缴费,实行“首接办结”制,如搬入地不能进行信息登记的,要及时记录并反馈搬出地经办人员进行登记,杜绝群众多次跑多头跑问题;本镇医保费代收人员及时将参保资金存入指定账户,认真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参保人数和参保资金,做到人数、票额、资金三统一,足额将保险费及时划缴入库。
镇合医办与各村及社区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征缴工作任务;包保单位和包保干部要按照脱贫攻坚网格管理体系,主动配合镇合医办、村组干部抓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确保基本医保人人有保障。
(二)加强宣传发动
镇合医办利用资源优势,定期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宣传活动,同时督促各村、各包保责任单位要深入村组户,全面、准确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政策,为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资料归档
镇合医办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健全群众个人筹资缴费台账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台账,做到有表可查,有票可依,完善参保工作档案管理。
(四)加强工作调度
由镇合医办牵头,自2021年1月起,对征缴工作实行每周通报一次,直至集中征缴期结束。工作严重滞后,影响全镇征缴工作进度的进行全镇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附件:九阡镇2021年城乡医保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村名 | 总人口任务 | 建档立卡任务 | 备注 |
1 | 月亮山村 | 2547 | 1366 | |
2 | 水各村 | 5617 | 2159 | |
3 | 水昔村 | 2281 | 956 | |
4 | 九阡村 | 6788 | 1935 | |
5 | 扬拱村 | 6420 | 2700 | |
6 | 石板村 | 5979 | 1908 | |
合计 | 29632 | 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