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4128669 成文日期: 2021-12-16
文 号: 发布时间: 2021-11-1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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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九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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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九阡镇森林、草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站、所、办):

《九阡镇森林、草原防灭是火应急预案》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九阡镇人民政府

20211119



九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一、总则

森林、草原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会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巨大的损失,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早投入、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

()指导思想和编制目标

森林、草原火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镇党委、政府和县森林、草原应急指挥部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火,有效防火,科学扑火的原则,加快森林、草原火专业化、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对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努力防止发生重大、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省、州、县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要遵循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火工作方针。在政府森林、草原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群众义务扑火队为辅,以生态护林员应急组织为坚强后盾,派出所、消防、气象、通信、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严禁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加扑火。

()森林、草原火灾的特点

森林、草原火灾具有自然和人为双重属性。自然属性主要是指森林可燃物状况、气候变化、高温、大风、雷电等高火险天气易形成森林、草原火灾。人为属性是指人们在野外一些违规违章用火现象,直接或间接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镇森林、草原火灾的特点:一是森林、草原防灭火时间长,一般从101日至次年530日,都有可能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近年来,夏秋季节持续高温,森林、草原火灾也时有发生。二是高森林火险天气多,特别是春季降雨少,干旱多风,大部分为高森林火险天气。三是火源控制难度大。我林、地交叉分布,农事活动用火频繁。四是森林、草原火灾影响大。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政治影响不可估量。

()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或威胁本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党委、政府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本区域内发生或周边发生威胁本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其主要职责是:

()研究制定应对全镇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负责指挥本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各行政村开展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工作;

()分析总结全镇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负责本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承办党委、政府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为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根据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

()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相关工作;

()组织制订、修订与本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相关单位制订、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

()负责发布蓝色和黄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发布红色和橙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的建议;

()负责本应对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组织开展本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应急演习、演练;

()负责本镇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负责本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负责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承担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包括跨、跨村边界的联动响应),根据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严重程度,启动相应行政辖区的指挥扑救系统,实施各级应急扑火预案。

成立镇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顾问组,建立长期咨询机制,指导全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专家顾问组的职责:一是在启动《九阡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预案》二级和一级响应时,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为指挥机构提供科学指导与建议;二是在制订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有关规定、预案、制度和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提供指导意见;三是及时反映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预测预报和预警响应

根据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的变化以及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内,依据有关工作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起到宣传和加强防范作用。同时,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根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高低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分为一至四级,其中一级、二级为高火险预警等级。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 颜色表示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一 红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二 橙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三 黄色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四 蓝色 低度危险 难以燃烧

发布森林火险预警警报以后,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在做好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按照防火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安排进行,坚持领导带班,昼夜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上岗到位,制止违规违章用火现象;专业森林消防队在基地附近活动,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发。

()橙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二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和主要人员;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严格制止一切违规违章用火现象;专业森林消防队在宿营地点待命或组织集体训练。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立即装入运输车辆,扑火队伍和车辆在10分钟内集结出发。

()红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一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和同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严格制止一切违规违章用火现象,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要死看死守;地面扑火队伍应做好一切扑火准备,运输车辆处于优良状态,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装入运输车辆内,接到扑火命令后,在35分钟内集结出发。

四、森林、草原火灾报告程序

(一)火灾管辖

凡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在政府的领导下,由地方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下列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行政村森防办要在最短时间内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势发展状况、火情发生地的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随时向镇森防办报告。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防火指挥部)协助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州、县、(镇)界附近的森林、草原火灾

2、县(、镇)交界的森林、草原火灾

310公顷以上连片林中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4、过火面积超过30公顷尚未控制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5、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为I级天气状况下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6、起火2小时尚未控制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7、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8、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9、按要求需要及时报省和国家防火办的森林、草原火灾

10、需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二)处理程序

1接到上述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要立即向主任和带班领导报告,逐级向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同时报政府值班室。

2值班人员,根据政府和防火指挥部领导同志的指示,立即向直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情草拟“紧急扑救处置方案”。

3镇森防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开由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和有关成员参加的紧急会议,研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经总指挥批准后,由镇森防办向火灾发生地的行政村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有关部门下达执行。

4、根据火情,总指挥、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应亲自或委托指挥部其他成员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地方做好扑救工作。必要时,经镇森防指挥部批准,成立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前线指挥部。

5、重大的或影响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后,镇森防指挥部要组织专家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写出调查报告,向长办公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由会议做出处理决定,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报上级指挥部。

五、预案的分级响应与启动条件

本应急预案分为四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响应(Ⅳ)由行政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按照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要求,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三级响应(Ⅲ)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二级响应(Ⅱ)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实施;一级响应(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四级响应(Ⅳ)启动条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的行政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行政村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实施。

三级响应(Ⅲ)启动条件:按照本预案森林、草原火灾报告程序规定,需要报森林、草原火灾,立即启动三级响应,由组织协调扑救。

二级响应(Ⅱ)启动条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超过6小时火势仍未控制;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由防火指挥部组织扑火工作。

一级响应(Ⅰ)启动条件: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森林、草原火灾;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在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预案响应。

六、应急预案的实施和联动响应

()扑火力量的构成

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本着以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进行。我的扑火力量分为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人员来源,主要是火灾发生地基干生态护林员,扑火队员,必要时可调动临近乃至全部分生态护林员投入战斗。

第二梯队来源,主要是生态护林员预备役和直机关、企事业职工干部。

第一梯队以村为战斗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带队,要先行至火场,配以村机动车辆;二、三梯队均为村、镇、县企单位为战斗组,本单位领导带队,配以车辆。无论何时何地发生火灾,扑火队、消防队都列入第一梯队序列,必要时可调动武装警察、解放军驻绥部队全部投入战斗。

(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实施

1.Ⅳ级响应的实施。

各行政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Ⅳ级响应,组织第一梯队进行扑救,并立即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

2.Ⅲ级响应的实施。

主任坐镇协调指挥火情的处置,必要时随同一名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帮助、协调、监督“前指”指挥。“前指”主要职责: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扑救;制定具体扑火作战方案;全面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随时向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各支森林消防队伍,在“前指”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进行扑火。火场指挥主要职责: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向“前指”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报扑救人力、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做好火场清理工作;部署看守火场的人员。

扑火物资: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所在行政村负责,按照“前指”的命令,及时组织供应扑火工具、油料等扑火物资,保障前方扑火需求。后勤保障分为扑火物资保障和食品物资供应,由“前指”统一协调解决。     

扑救力量:根据火场的实际情况,由协调跨行政村分梯队调动扑火力量。接到扑火命令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应立即出发,到达火场后与“前指”取得联系,接受统一调动。完成扑火任务后,各队必须清点队员人数和扑火机具等,向“前指”报告,经“前指”同意后方可撤离。

3.Ⅱ级响应的实施。

前指”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相关行政村、有关应急联动部门的领导和专家顾问组人员组成。“前指”指挥由分管副(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政府办公室主任(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林业站站长(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担任。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一名副总指挥,办负责协调调度工作。

扑火物资: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所在行政村负责供应。级扑火物资储备不能满足扑火需求的部分,由协调调运。

扑救力量: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分梯次调动全专业森林消防队。

4.Ⅰ级响应的实施。

前指”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指挥为长或分管副(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指挥为政府办公室主任(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林业站站长(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所在行政村一把手及相关的指挥部组成人员担任。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一名副总指挥坐阵镇森防办负责协调调度工作。

扑火物资:按照“前指”的命令:第一期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所在行政村负责扑火工具、油料、食品等基础物资的供应;第二期由协调调运全森林扑火物资;第三期由防火指挥部请求县防火办给予支援森林扑火物资。

扑救力量:由“前指”依梯队调动全的扑火力量。需要调用外扑火力量,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

火灾发生地行政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当地扑火力量的调动。要组织好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没有参加扑救火灾的驻军部队及其它有组织性的队伍等组成预备队,在森林、草原火灾被扑灭后,组织足够力量清理余火。安排人员看守火场,以防死灰复燃。经火灾发生地行政村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宣布余火完全熄灭,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实施应急预案时协同配合部门的联动响应

启动Ⅱ级和Ⅰ级响应后,按照指挥部的决定通知各协同配合部门。协同配合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规定,积极配合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协同配合部门主要职责:

1.生态护林员协助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其它增援参加火灾扑救人员工作。

2.广电部门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宣传工作,协助做好预警信息发布、火场重大信息的报道等工作,负责气象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工作;提供火灾现场的气象信息。

3.财政部门负责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体系建设中的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协调工作和森林扑火所需经费协调。

4.教育部门负责全学校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

5.派出所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火灾案件侦破工作。

6.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对受到火灾威胁居民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及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死伤人员的抚恤工作。

7.卫生部门负责协调火灾发生地医疗救护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8.通信公司负责组织电信系统的通信应急恢复,做好通信保障准备工作,保障防火指挥部门与现场指挥部指挥通信的畅通。

9.纪检部门负责协调、监督森林、草原火灾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查处工作。

10.6个行政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组织协调、人员调配、物资供应等具体工作;对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的火场附近居民实施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转移公共财产和居民财物;组织熟悉火场地形的人,在通往火灾现场的主要路口布置向导,指引扑火队伍顺利到达火灾现场。做好日常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措施落实工作,包括跨、村之间的日常预防工作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的应急联动响应工作。

七、善后处理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政府领导下,火灾发生地行政村会同民政部门,妥善安置灾民,解决灾后重建问题。

()火灾评估

由火灾发生地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村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评估森林资源损失。

八、总结上报

一般在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24小时内,汇总所有材料上报。火灾发生村森林草原火指挥部形成书面材料报告镇森林草原火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