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九阡镇常态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属各工作部门:
《九阡镇常态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九阡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九阡镇常态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三都水族自治县常态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巩固拓展本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结合常态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想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常态化抓好本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控
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目标,坚持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安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基本原则。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协
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坚持常抓不懈、高压态势、露头就打、标本兼治,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治理违规违章行为。
二、打击治理重点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村(社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对照打击治理重点内容,研究确定本属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内容,切实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打击。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
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行业领域工作重点及措施
1.城镇燃气领域。
工作重点:(1)打击治理非法违法经营燃气行为。(2)打击第三方违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3)打击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4)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气瓶检验、燃气灶具销售以及非法改装燃气灶具的违法违规行为。(5)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瓶装液化气时未安装餐饮报警装置或安装不规范。(6)重点整治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学校食堂安装燃气报警装置但不能正常使用的隐患问题。(7)重点整治使用瓶装液化气医疗卫生单位食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但不能正常使用、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和违规存放使用气瓶的隐患问题。(8)重点整治瓶装液化气使用单位超量储存的隐患问题。
工作措施:(1)严厉打击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超许可范围和区域经营;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场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带病生产的行为。(2)严厉打击瓶装燃气企业未落实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行为。(3)严厉打击第三方违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违法违规行为。(4)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5)严厉打击:①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报废气瓶、超检验有效期气瓶,以及未按规定实行气瓶信息化充装、固定充装和充装混合气体的。②气瓶检验站不能持续符合核准要求,或对应报废的气瓶进行检验并出具合格结论的,翻新“黑气瓶”的。③燃气压力管道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或定期检验合格投入使用的。④生产、销售质量伪劣、不符合CCC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的行为。(6)对使用燃气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和燃气报警器安装位置、用气类型、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督促餐饮经营单位确保安装的燃气报警装置处于工作状态且功能正常。(7)督促学校开展定期隐患排查。动态更新使用燃气学校食堂的管理台账,不定期开展抽查。
2.特种设备领域。
工作重点:(1)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气瓶充装等生产经营活动的。(2)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按规定监督检验即交付使用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手续即行施工的。(3)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超过使用年限、无产品合格证明的特种设备的,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4)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报废气瓶、超检验有效期气瓶,以及未按规定实行气瓶信息化充装、固定充装和充装混合气体的。气瓶检验站不能持续符合核准要求,或对应报废的气瓶进行检验并出具合格结论的。翻新“黑气瓶”的。(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定期进行安全教育的。
工作措施:(1)加强日常隐患排查。(2)强化重大节假日期间隐患排查。(3)紧盯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4)加大执法办案工作。(5)推动明察暗访工作。(6)狠抓调度和通报工作。
3.森林行业领域。
工作重点:(1)打击严重违法破坏行为,包括阻碍开展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的,拒不执行森林火灾隐患整改要求的,破坏和侵占森林消防设施设备的。(2)打击整治违规野外用火,包括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烧田埂、烧秸秆、烧垦开荒以及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等,未经审批开展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生产用火行为,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在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等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工作措施: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以打击整治森林草原防火违法违规行为为主要内容,实现“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成立镇、村级综合督查组对森林防火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常态化巡查检查。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
工作重点:(1)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或证照过期,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2)各类非法违法“小化工”、制售醇基液体燃料油“黑窝点”的。(3)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的。(4)违规开展特殊作业或特殊作业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设施失效不及时整改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7)未通过安全审查擅自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8)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违规行为的。(9)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措施:(1)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全面开展自
查自纠,并建立自查和整改档案。(2)充分发挥派出所、应急办、村支两委的监管作用,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全面加强非法违法“小化工”“黑窝点”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行为。(3)组织派出所、市监、消防、执法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4)开展设备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整治,并适时开展专项整治督查和回头看,确保企业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5)建立社会监督举报的奖励机制,公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举报热线,动员全社会参与“打非治违”工作。
5.油气输送管道行业领域。
工作重点:(1)企业履行主体职责不力的。(2)管道建设安全审查手续不全擅自建设和运行的。(3)在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范围乱建、乱挖、乱钻、乱采和违规爆破破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4)管道存在腐蚀、变形、开裂等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带病”投产运行的。(5)严重危害管道其他安全违法行为。
工作措施:(1)一是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履行好主体职责,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等;二是开展执法检查,督促管道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职责。(2)一是督促管道企业严格落实管道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在管道保护范围乱建、乱挖、乱钻、乱采和违规爆破破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的行为;二是及时查处在管道保护范围乱建、乱挖、乱钻、乱采和违规爆破破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的行为;三是及时协调处理管道保护和建设的相关事项。(3)一是督促管道企业按期开展管道本体、压力容器检验检测工作;二是组织实施管道所属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及时查处管道存在腐蚀、破碎、开裂、变形、老化、跑冒滴漏等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规定,及时查处严重危害管道安全违法行为。国土所、应急办、水各村加强过境油气管道安全巡查。
6.消防安全领域。
工作重点:针对医疗卫生机构、寄宿制学校、幼儿园、传统村落、小场所和自建房、生产经营类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整治和消防安全能力素质提升行动,重点整治电源、火源管理、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安全疏散条件、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初期火灾处置等方面问题。
工作措施:(1)全面抓好部署落实。各村(社区)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调度,强调安排消防安全工作。(2)全面发动单位场所自查自改。通过发布公告、召开警示约谈会等有效形式,督促指导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对照整治重点,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开展1次隐患自查,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并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检查。(3)精准执法推动隐患问题整改。针对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于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实行清单式跟踪管理,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严格整改期间的看护、巡防,尽快完成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整改,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4)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推进传统村落电改项目实施。
7.旅游领域。
工作重点:(1)乡村旅游村寨未达到《贵州省乡村旅游村寨建设与服务标准》安全标准,未组织开展村民防火、防盗、公共安全方面安全宣传教育,未编制自然灾害、社会事件、医疗及消防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村寨和各服务区域未配备灭火器、消防栓或其他消防设备,未设置消防通道或紧急疏散路线,村寨内未配备应急照明设施的;木质结构建筑连片乡村旅游村寨存在消防设施不足、电改、水改、厨改不到位的。(2)乡村旅游客栈(民宿)未达到《贵州省乡村旅游客栈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安全标准,经营用房结构不合理、未配备安全监控及防盗设施,未明确乡村旅游客栈(民宿)消防、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且未组织安全培训,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储存和管理违反相关安全规定,未投保火灾财产险、旅客意外险的。
工作措施:强化教育培训、应急演练,通过针对性的培训和演练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水各村加强水各卯坡及卯节期间安全隐患排查,石板村加强石板寨、小水叶民族文化传承展示中心隐患排查整治。
8.建筑施工领域。
工作重点:(1)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存在资质租借、人员挂靠、违法分包的非法链条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以及超资质承揽工程的;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的。(2)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程序不完善,未取得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查许可、施工许可和未办理土地、开工报告备案等手续擅自施工的。(3)项目管理人员不履职。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齐、资质不符合要求、不到岗不履职的;参建各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非本单位在职人员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违章指挥、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或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的。(4)项目质量安全体系不健全。项目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施工单位未将劳务分包单位及劳务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纳入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5)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围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建立项目危大工程台账的,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审批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未组织专家论证的。(6)起重机械风险管控不到位。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未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使用单位未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7)高处坠落安全事故预防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及相关标准规范的,未建立风险识别、从业人员、施工方案、劳保用品、安全防护、隐患治理的全方位安全管控体系的。(8)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管控不到位。未规范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通告的,未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要求作业的。(9)火灾事故隐患防控不到位。工地现场未落实动火作业审批程序,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未指定专职动火作业负责人的;动火作业区域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的;生活办公用房未使用阻燃材质;未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9.生态环境领域。
工作重点:(1)涉危、涉重等高风险企业。(2)涉铅锌渣、硫铁渣等尾矿库。(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涉重点环保设备设施企业。
工作措施:(1)重点排查企业环境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
情况;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境风险单元及风险物质在生产安全事故、地质隐患、极端天气条件下等存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情况。(2)尾矿库是否存在渗漏,配套环保设施的数量、类型是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渗滤液收集池、排水有废水超标外排情况;渣场、尾矿库回水池、渗滤液收故应急池是否实施防渗措施;地下水监测井是否存在等。(3)组织实施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关注枯水期及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摸清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的环境风险防范状况;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
10.非煤矿山(尾矿库)领域。
工作重点:(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组织生产行为。(2)建设期突破建设范围,边建设边生产行为。(3)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4)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工艺行为。(5)尾矿库非法排放或未按设计回采行为。(6)开采方式、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工作措施:按照《贵州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黔南州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严格监管检查及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严格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
11.工贸领域。
工作重点:(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履行。(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5)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负责人未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未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采取闭环管理。(6)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7)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三违”行为。(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9)未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10)有限空间作业、吊装、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现场无人监护。(11)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储存使用少量危险化学品用于实验室、检维修作业等除外)未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点和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12)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或者条件的承包单位,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款,外包单位管理职责不明确、资质资格审查不严格、作业方案审核不认真,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告知不落实,现场监督检查、协调交叉作业不到位,未将相关方纳入企业一体化管理,或存在非法分包、转包。(13)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失实报告、虚假报告。(14)“三合一”“厂中厂”等生产经营场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外包安全管理混乱的。(15)《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工作措施:(1)扎实推进工贸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坚持执法指导服务并重,狠抓执法效能提升,精准严格执法,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2)深入开展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整治。聚焦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对工贸行业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排查整治重大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3)常态化“打非治违”。依托“双控”系统、“互联网+执法”等信息平台,精准执法,着力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同时采取曝光、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约谈警示等有力手段,持续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
12.交通运输行业领域。
工作重点:(1)货车、拖拉机、三轮车违法载人、摩托车骑乘多人、载客汽车“三超一疲劳”,各类车辆酒驾醉驾、无牌无证、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不带安全头盔。(2)接送学生车辆、“黑校车”车辆违法违规的;面包车、私家车、“营转非”大客车等非法违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路危险货物运输和网约车的违法违规行为。(3)对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使用拼装、达到报废标准或已注销报废仍上路行驶。(4)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检验合格报告不严、不实、虚假等情况,存在“大吨小标”车辆检验漏称重、漏检项目。
工作措施:(1)制定常态化打非治违专项方案,明确打击治理重点内容。(2)对辖区发生事故的“两客”企业适当加大执法频次,严查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3)围绕货车、拖拉机、三轮车违法载人、摩托车骑乘多人、载客汽车“三超一疲劳”,各类车辆酒驾醉驾、无牌无证、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不带安全头盔。(4)加强对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使用拼装、达到报废标准或已注销报废仍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查处扣留、责令恢复原状的车辆,按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提供查验表,进一步核实整改,确保车辆整改合规。(5)对达到报废标准或已注销报废仍上路行驶的,按有关规定强制报废,上报相关部门,及时消除上路风险隐患。根据辖区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并上传报告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交警部门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前,加强对检验合格报告中涉及安全性有关项目及检验视频的抽查检查,特别是重点车型称重、漏检等,从源头上消除“大吨小标”等安全隐患。(6)持续开展道路运输事故深度调查,针对辖区人员伤亡的道路运输事故深层次原因及道路交通安全因素开展全面倒查,准确查找道路交通事故暴露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
13.成品油领域。
工作重点:(1)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展经营资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防雷检测报告、消防验收意见书、环境影响登记表或验收意见、油气回收检验合格证、从业人员上岗证、站长资格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加卸油等重点作业操作流程、安全管理培训制度、散装汽油销售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进销存台账管理制度、反恐应急预案)、设施设备(紧急切断系统、紧急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平面布置、安全标识、事故照明设施、消防设施设备、配电间、装卸油设施、加油机、车辆出入口、个体防护装备)检查工作情况。(2)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成品油非法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情况、非法制售油窝点整治专项行动、以“新能源”等名义违规经营整治专项行动、成品油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成品油信息化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工作措施:(1)全面抓好部署落实。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统筹部署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2)切实落实隐患问题整改。认真履行好行业主管的职能职责,加强工作调度,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排查,对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及时采取有效制止措施。(3)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对照整治重点,开展隐患自查、反恐应急培训演练,通过调度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成品油行业领域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扛起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责任,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完善工作机制,实行常态化运行。要组织开展经常性调研,坚持领导带头调研,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创新理念思路和方法手段,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二)强化调度推进。
各村(社区)、职能站所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并于12月31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排查整治过程中如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第一时间上报。(九阡镇应急值班联系电话:0854-3061028)。
(三)强化问责问效。
建立完善镇、村排查和企业自查工作制度。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的,综合采取警示、约谈、通报、问责问效;对监管不到位导致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长期存在或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纪委等相关部门将依法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