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县普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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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名称:三都水族自治县普安镇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人:潘承亚

办公地址:三都水族自治县普安镇普屯村

门户网站:https://www.sandu.gov.cn/xzjdbsc/paz_5713002/jgsz_5712949/

办公电话:0854-398000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三都水族自治县普安镇人民政府

邮编:558104

电子邮箱:paz3980003@126.com

二、普安镇党政机关内设5个办事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重要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党内法规、对外接待联络、固定资产管理、应急值守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承担上级部门巡视巡察等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负责人:韦朝婷

办公电话:0854-3980003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具体工作;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做好村(居),以及机关、两企三新和所属单位等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人才、离退休干部管理和编外人员管理、绩效管理等工作,对派驻机构相关人员的任免、调动等提出意见;承担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相关工作;承担工青妇、红十字会等群团工作,负责老龄(老年教育)工作;负责培育、指导、监督村(居)社会组织和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村(居)党组织换届工作,并指导开展村务有关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负责人:刘贵云

办公电话:0854-3980003

(三)平安法治办公室。承担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协助开展流动人口管理、防范邪教和反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及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村(居)戒毒及人民调解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辖区防灾减灾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自治和基层政权建设,负责城乡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升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其开展工作;组织收集村(居)群众需求,推进党政群自治、法治、德治和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相关工作;负责承担人民武装建设、国防教育等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负责人:胡海姗

办公电话:0854-3980003

(四)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就业促进、社会保障、低保、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养老、助残等各项民生政策和措施: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林地权属、林地使用、森林资源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拥军优属、老年人权益保障、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具体工作;负责辖区卫生健康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群众性卫生活动和精神卫生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社会捐助工作;组织协调和配合做好学前教育、家庭教育、义务教育实施工作;负责统筹辖区全民健身工作;协助开展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协调指导社区科普活动和群众性文体活动。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负责人:余荣成

办公电话:0854-3980003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承担制定并落实经济发展规划,开展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项目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业和信息化、电力、商务、统计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振兴、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保、征地拆迁、集镇改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城镇管理;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民负担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农村财务审计和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相关专业统计调查及各种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农业机械化、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为辖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内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发展及招商引资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负责人:李珍雪

办公电话:0854-3980003

镇人大、纪委(监察办公室)、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其办事机构采取加挂牌子的形式设置。县级部门设在镇的工作机构,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

县级部门设在镇的工作机构,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

普安镇行政编制47名(不含周转编1名)。党政领导班子职数设13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镇长1名,人大主席1名,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政法委员1名(兼任人民武装部部长),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政协工作联络员)1名,副镇长5名。

纪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妇联主席、计生协会会长等按内设机构领导职级配备。

普安镇党委、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和县级部门设在普安镇的工作机构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普安镇党委、镇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设置5

(一)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均为管理人员编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承担本辖区内相关党务政务服务,以及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养老助残等直接面向群众和驻区单位、企业的便民服务工作;协助做好老龄工作,承担民政事务、劳动保障等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入驻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运行管理服务,负责政务系统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协同相关部门指导、推动村(社区、居)务公开等事务性工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活动提供服务场所和便民服务等,做好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组织社区开展各类党群文体活动;协调社会服务资源,提供文化、教育、体育等各种便民服务;负责旅游发展规划及开展旅游宣传活动等相关工作。承担镇党委、镇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负责人:余荣成

办公电话:0854-3980003

(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6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13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2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负责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村镇建设、农村交通、林业、水利技术及技术推广、农业机械管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野生动物保护等具体工作;负责农业种养殖、畜牧兽医、农田水利建设、饮水安全,防汛抗旱、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技能推广等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公益服务,协助管理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承担环境卫生、林业绿化等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辖区内乡村振兴、防返贫监测、移民后续扶持服务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负责人:常钬

办公电话:0854-3980003

(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均为管理人员编制。设主任1名。承担“12345”,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群众来信来访、村(居)上报等各类事件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督促落实、数据统计等工作;负责配合处置、应对应急突发事件;承担城乡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负责做好本辖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优抚帮扶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做好征兵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负责人:吴飞

办公电话:0854-3980003

(四)综合执法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均为管理人员编制。设队长1名。履行辖区内相关执法事项。统筹辖区内相关执法职责,协调相关站所执法职责,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负责移交不具备管辖权的违法线索。完成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负责人:周雷

办公电话:0854-3980003

(五)经济核算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均为管理人员编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预算、财务会计、工资福利等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拟定本辖区财政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日常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预决算编制、资金管理、涉农补贴、村级财务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各类专项资金核算完成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负责人:陈守玉

办公电话:0854-3980003

(六)其他事项

1.县直部门设在普安镇基层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所、学校、卫生院等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其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设规定。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直部门赋予普安镇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派出机构负责人任免使用必须征求镇党委的意见建议。

3.本方案下发之日执行,原下发涉及普安镇机构编制事项规定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