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521946 成文日期: 2021-06-02
文 号: 普府通〔2021〕30 号 发布时间: 2021-06-0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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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普安镇农村耕地弃耕撂荒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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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打击耕地弃耕撂荒行为,提高土地利用率,有效遏制耕地弃耕撂荒现象,管好用活土地资源,推动农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三都水族自治县农村耕地弃耕撂荒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以集体承包土地、弃耕撂荒等耕地乱象为重点,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承包经营和生产秩序,不断夯实粮油基础,为推进全镇农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规范承包耕地有序流转,全面遏制耕地弃耕撂荒乱象,提高耕地利用率,通过集中整治,全镇耕地弃耕撂荒现象得到根本好转,确保粮食安全。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2021年4月30日前)。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农村耕地弃耕撂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潘承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唐天霸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张仁江 交梨村联系村领导

王政鹏高硐村联系村领导张春贵普屯村联系村领导潘志康高硐村联系村领导

龙圣能阳基村联系村领导杨正宇前进村联系村领导覃治霖燕高村联系村领导

黄麒麟重阳村联系村领导

兰兰重阳村联系村领导

王福寿 交梨村联系村领导

周元隆普屯村联系村领导

潘宗荣前进村联系村领导

吴安良阳基村联系村领导

平俊毅  镇农业综合服中心负责人

刘  华  镇农业综合服中心工作员

李永胜  镇农业综合服中心工作员

李翔云  镇农业综合服中心工作员

汪德辉  镇农业综合服中心工作员

潘成欢 镇农业综合服中心工作员

吴功成  镇农业综合服中心工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唐天霸同志兼任公室主任,刘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相关业务工作。

村级成立由村、组干部、老党员、老村干和村民小组农民代表组成的工作组﹐做好农村耕地弃耕撂荒整治具体工作。

(二)宣传动员(2021年5月1日至5月20日)。由镇人民政府利用媒体、网站、张贴标语等形式宣传农村耕地弃耕撂荒整治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营造舆论氛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村组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宣传动员,印发宣传资料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加大对农业承包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夯实农村耕地弃耕撂荒整治的工作基础。

(三)人员培训( 2021年5月5日至5月20日)。做好镇、村农村耕地弃耕撂荒整治工作队伍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重点为土地管理法、农业承包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四)实地调查( 2021年5月20日至6月10日)。以村为单位,以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及土地承包登记簿为依据,通过实地调查对弃耕撂荒土地的承包人、地块名称、面积、撂荒时间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登记。

(五)结果公示(2021年6月10日至6月15日)。各村组实地调查,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把调查撂荒地相关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同时,要保留影像资料。

(六)全面整治( 2021年6月15日至7月30日)。对农村耕地弃耕撂荒现象进行全面整治,各村要通过采取土地流转﹑托管代管或收回承包经营权等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实现满栽满种,提高土地利用率。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机制,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村要落实整治撂荒耕地和撂荒耕地恢复生产的直接责任、主体责任,将整治撂荒耕地和恢复撂荒耕地生产作为粮食安全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耕地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强化问责、问效机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和恢复生产技术服务方案,做好撂荒耕地恢复生产作物种子、种苗等物资的筹备。

(二)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村要组织全面开展大排查行动,分组逐户逐个地块摸清耕地利用和撂荒情况,对抛荒撂荒耕地的承包人、撂荒原因、撂荒面积、撂荒时间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摸排,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台账管理。

(三)强化宣传,提高认识。通过召开会议、入户宣传、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遏制撂荒土地处置办法等政策宣传,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提升干部群众强化耕地利用、保障粮食安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四)强化措施,限期整改。各村要加强对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做好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协调服务和跟踪督查,引导和督促群众尽快恢复耕地利用,做到恢复一块、利用一块、销号一块。对特殊情况造成耕地撂荒的要采取措施责令整改。一是对家庭无劳力或因全家外出务工而造成撂荒的,建议农户将耕地交由村集体统一管理,由村集体组织有能力耕种的农户代耕代种,或通过流转形式流转种植,耕种收入归代耕人或流转人所有。二是对因迁居进城落户无力耕种而撂荒的,村集体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村集体,由村集体管理,确保耕地不撂荒。三是对耕作条件差而造成撂荒的,责令农户自行改良、改善后进行种植,或通过争取项目实施改良、改善或提升耕作条件,尽快恢复生产。

(五)认真清理,严格处置。各村要认真清理辖区内耕地或非农占用耕地的撂荒情况,做好政策宣传,对出现闲置、撂荒情况进行严格处置,处置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1.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2.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3.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4.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5.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统一调度,强化督查。整治撂荒耕地和撂荒耕地恢

复生产实行督查督导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半年一总结。由镇撂荒土地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整治撂荒耕地和撂荒耕地恢复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

附件:1.耕地撂荒情况汇总表

2.耕地撂荒情况调查表

附件1:耕地撂荒情况汇总(镇)(盖章)(村)(盖章)

审核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序号

项目

单位

规模

备注

一、总体情况

1

耕地面积



2

农作物播种面积



3

粮食播种面积



4

撂荒耕地面积



5

其中:“两区”内撂荒耕地面积



6

撂荒耕地涉及承包农户数



二、具体情况

(一)撂荒时间


1

撂荒1年以上2年以内



2

撂荒2年以上



(二)撂荒地类型

1

平原地区撂荒



2

丘陵山区撂荒



3

其他地区撂荒



(三)撂荒原因

1

外出打工或家中无劳力撂荒



2

设施条件差撂荒



3

灾害损毁或生态退化撂荒



4

工商大户流转后撂荒



5

其他原因撂荒



注:1.填写时间节点为2021年3月13日前。

2.对“其他原因撂荒”,请注明具体撂荒原因及规模。

附件2:耕地撂荒情况调查表镇(街道)村(居)村民组(公章)

承包农户
姓名

撂荒面积
(亩)

撂荒地位置

土地荒芜
时间

耕地撂荒
原因

拟采取统筹
利用措施

备注




















































































































































填表人:              审核人: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由乡镇组织填写,汇总后留存备查;

2.土地荒芜时间选填(可选填①或②):①荒芜1年以上2年以内;②撂荒2年(含2年)以上;

3.土地荒芜时间选填(可选填①或②):①荒芜1年以上2年以内;②撂荒2年(含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