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3816439 成文日期: 2022-10-24
文 号: 发布时间: 2022-10-24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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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自治县普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安镇2022—2023年度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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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全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简称“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我镇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执行“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实施救助;依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社会救助办法》《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大受灾困难群众排查力度,组织好冬春救助需求的调查评估,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的数量、需救助时段、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并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及三榜公示的程序核准救助对象,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二、救助原则

(一)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发动群众生产自救相结合,以生产自救为主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保基本、保重点的原则。

(四)坚持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

(六)坚持现金救助为主,实物(衣被)为辅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2-2023年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各项救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成立三都水族自治县普安镇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承亚  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杨正宇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欧斌易  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员

       各村党组织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救助对象。

(一)因灾缺粮的鳏、寡、孤、独和低保户中的特殊困难群体。

(二)因灾缺粮的优抚对象中的特殊困难群体。

(三)因灾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其他困难群体。

(四)因灾住房倒损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五)因灾农作物减产绝收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六)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七)其他因灾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各村要确保因灾应救助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不少户、不漏人”。

五、款物筹集、救助标准及发放方式

按照省政府的安排,我镇用于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的资金由省级以上承担资金总额的80%,县级承担救助资金总额的20%,冬春期间救灾款将全部用于解决因灾造成的群众生活困难问题,对已纳入政府救助范围的缺粮困难群众,按缺粮需救助时段,每人每天1斤口粮(按25元/斤折算成现金)的标准实行社会化救助,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次年的5月;对缺衣被的困难群众,发放衣被给予救助;对五保对象、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冬春期间每户每月社会化发放200元燃煤补助。对已列入政府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众,按时段分类给予救助,适当安排专项救灾资金救助特殊困难群体。

六、实施步骤

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救助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冬春救助,切实保障冬春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的通知》(应急函〔2019〕211号)和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冬春救助,切实保障冬春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的通知》(黔应急函〔2019〕20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入户核查阶段

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5日,各村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力量,深入村(寨)、农户家中进一步了解困难群众的生活现状,掌握好困难群众的缺粮情况,并建立冬春灾民救助台账,填好“受灾人口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做到情况明、类别清、对象准,确保冬春灾民救助工作及时并且准确无误。

  (二)会商评审汇总上报阶段

2022年9月29日至10月7日,镇级对相关数据进行会商和评估,填好“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会商评估数据经镇级审核并加盖公章,于10月11日前上报县应急管理局防灾减灾救援科。

  (三)张榜公示阶段

一榜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9月26日到2022年9月28日)、二榜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0月8日到2022年10月10日)、三榜公示(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各村将需要救助对象名单、救助时段、救助数量、救助金额在村(居)务公开栏上进行三榜公示,对群众提出异议的,立即进行核实,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核减,并将核减数据及时报县应急管理局防灾减灾救援科。

  (四)救助准备阶段

救助款物准备在2023年1月10日以前到位。

  (五)实施救助阶段

2023年1月20日以前,将冬春救助物资、救助资金及燃煤补助款通过“一卡通”社会化发放方式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七、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

各村要成立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调配好人员力量,确保调查和核实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村组会商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

要坚持实地进村入户调查和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统计,杜绝错统、漏统;严禁虚报、瞒报,人为扩大或缩小数据。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调查工作各个环节监督检查,对在调查中弄虚作假或干扰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问责和处理。

  (三)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

各村要在2023年1月20日救助资金过“一卡通”社会化发放方式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后,及时通知困难群众查收救助资金,为2023-2024冬春救助工作做好宣传。救助工作期间,各村2023年3月至5月20日前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进度,2023年5月底镇级要进行总结评估,就救助工作的基本情况、实际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作出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