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264963 | 成文日期: | 2023-01-20 |
文 号: | 三合办发〔2023〕3号 | 发布时间: | 2023-01-20 20:20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工作方案
为加强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积极改善三合街道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防范春节期间发生污染天气,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有效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禁限放要求
(一)原则上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2023年1月21日(除夕)全天、1月22日(农历正月初一)全天、2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各村(社区)应充分考虑辖区地形地势、污染物扩散条件等因素,合理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特别是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要严格管控,避免出现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空气污染。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限内,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车站、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 米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7.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8.大气监测国控点(黔南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综合楼、三都县第二中学校区内) 1公里范围内。
各村(社区)积极督促禁放区域、场所内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设置禁放标识;并要求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必要时要派专人看管。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一是各村(社区)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为根本目的,深刻理解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二是各村(社区)要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各村(社区)“一把手”是本村(社区)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狠抓落实。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社区、村(居)委会,要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告知卡、悬挂条幅、设置宣传栏等方式,把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污染列入宣传教育主要内容,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强化管控,依法查处。各村(社区)充分利用驻村工作队、网格员和联户长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对春节期间城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特别是除夕23:00至正月初一10:00及元宵节18:00-23:00等污染易发时段的管控工作,严防污染天气发生。
一是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彻底排查,组织、督促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设置禁放标识。
二是要严格遵守禁限燃放规定,属于禁放区域和场所的要明确专人进行看护、排查,及时发现、制止危及重要设施安全的违规燃放行为。
三是做好社会面和居民小区禁限燃放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加强禁放排查,对违反禁限燃放规定的,要立即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辖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于2023年2月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相关资料(包括排查照片、排查台账、宣传照片等)反馈至三合街道城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