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27721 | 成文日期: | 2024-01-12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4-01-12 16:40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各村(社区),各驻村工作队:
根据《中共三都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2023〕62号)、《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公益性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兜底就业,现就公益性岗位申报及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请各村(社区)及时收集公益性岗位申报材料,加盖村级公章后于2024年1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街道人社中心,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县人社局进行岗位安置,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将岗位指标数调剂至其他村(社区)。
二、岗位设置
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开发道路管护、保洁、绿化、治安巡逻等公益性岗位,若人员分配不合理,街道可以根据各村(社区)开发岗位的实际适当进行调剂。
三、申报对象
未实现就业的建档立卡脱贫(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
(2)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
(3)因照顾老人、儿童或病人等原因无法外出务工的;
(4)零转移就业家庭的;
(5)其他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确认的就业困难建档立卡脱贫(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
不得安置公益性岗位类型:(1)特困供养人员;(2)财政供养人员;(3)就近就业,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申报材料
村(社区)首次向县级人社部门申报公益性岗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公益性岗位设置申请(见附件1);
2.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花名册(行政村或易地搬迁安置点社区盖章)(见附件2);
3.公益性岗位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本人贵州农商银行卡号或者贵州银行卡号;
5.人员类型证明材料(第二种类型人员不用提供);
6.承揽协议书原件(承揽协议书签一式四份,本人、用人单位、所属镇〈街道〉、县人社部门各存一份)。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在岗情况由村或易地搬迁安置点按月核实后,将工作签到册及工作图片(每月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10天且累计不低于20个小时)于每月8日前报街道人社中心审查,人社中心在每月15日前汇总通过扫描发送至县人社局进行备案,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按上述首次申报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以后每月新增人员的会议评议时间为上个月的25日—31日,协议签订日期即为上岗日期。
五、资金安排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补贴发放期限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由县人社局按月通过银行卡代发形式发给公益性岗位人员。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认真申报。涉及财政专项衔接资金使用,后期审计及各项检查严格,按“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根据规定的安置对象要求,认真对安置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优先解决易地搬迁安置点或村建档立卡脱贫(监测帮扶对象)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同时,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岗位申报、管理及有关联系工作。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实行灵活务工制度。建立劳务承揽协议,协议期限不得超过1年(2024年1月—2024年12月)。街道人社中心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资格审核、补贴申报、人员统计等工作,公益性岗位人员由所在村或易地搬迁安置点具体负责管理。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进行动态监管,对安置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进行清理和上报。每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出勤时间务必满10天20小时以上,签到册要求本人做好签到。街道人社中心将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有效落实就业政策。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