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431054 | 成文日期: | 2025-11-04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5-11-04 15:49 |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三合街道星级物业小区创建工作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现代物业服务业在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开展“加强物业服务·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三都水族自治县物业企业服务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创建范围和目标
1.范围:三合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物业服务小区。
2.总体目标:到2025年底,建成2个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宜居、特点鲜明、群众满意的三星级物业小区,达到物业管理示范标准,促进我街道住宅物业管理水平提升。
3.具体目标:业主满意度达到90%以上;公共设施设备完好率≥95%;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安全管理等核心指标达标率100%;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可复制的服务模式。
二、星级划分
三合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服务,从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星级越高,表示管理服务标准和水平越高。
三、必备条件
(一)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且该物业管理企业在该住宅小区的管理服务时间达1年以上。
(二)住宅小区参评前1年内没有发生因物业管理问题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相应星级评定的综合得分:一星级必须达到80分以上,二星级必须达到85分以上,三星级必须达到90分以上。
四、创建标准
按照《三合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服务标准和评分标准》执行。星级服务标准中各星级服务分别由管理制度建设、车辆停放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业主满意度、其他管理等六大项主要内容组成。星级服务标准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由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星级服务标准作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以及测算物业服务价格的指导依据。
五、评定时间
三合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评定每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定时间由三合街道另行下文通知。
六、评定程序
(一)星级评定由街道组织各社区统一开展。物业管理企业整理汇总与星级评定相关的附件资料,社区初审,确定申请星级,填写《三合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评定申请表》,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须经业主委员会签署意见,再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上报三合街道办事处。
申请星级评定的附件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三合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评定申请表》;
2、《三合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服务标准及评分标准》自评表及自评结果;
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及服务标准复印件;
5、住宅小区规模证明(可以是住宅小区规划验收单);
6、与星级评定评分标准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物业管理档案、管理记录等留现场备查,可不用上报)。
三合街道辖区内的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由三合街道办事处联合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等职能部门,组织物业协会、各社区一起参与负责评定。
七、评定方式
星级评定组采取听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自检汇报和业主委员会代表意见和建议,审阅小区年度物业管理资料、记录、档案,现场走访和查看的方式进行评定。
八、动态管理
(一)获得三合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的,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后,该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复评,由原评定部门重新组织审定,未重新申请复评的,由原评定部门注销星级并收回星级铭牌。有效期内,该住宅小区更换物业管理企业或因物业管理问题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由原评定部门行文注销星级并收回星级铭牌。住宅小区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须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服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星级;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住宅小区须平息事件并整改完毕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星级。
(二)获得三合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一星级或二星级一年后,如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达到上一星级标准的,可以申请升级。
(三)三合街道组织社区定期开展抽查、巡查,发现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达不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建议业主委员会降低其收费标准。物业管理企业应积极参加星级达标活动,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九、其他
三合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铭牌标志由三合街道统一设计、制作、核发,星级铭牌标志应置于住宅小区的明显位置。
十、本办法由三合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方案,全面提升小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打造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服务优质、居民满意的星级小区,为居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