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518301 | 成文日期: | 2021-03-11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11:02 |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为加强我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的发展、推动资源的优化组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财经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收入管理
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非税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第二条支出管理
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支出,不得超额、超标准举办各种会议、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等。
(一)经费审批
所有经费支出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单位经费开支由镇长(或分管财政副镇长)负责审批。经费开支必须实行“经办人持法定有效票据(办理的事由、佐证材料)→相关人员证明签字→业务分管领导审核→会计审核→财政分局长审核→镇长(或分管财政副镇长)签批→出纳付款。”签字审批的程序进行报账支付。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办公经费单笔支付超过2万元(不含2万元)必须经党政班子会研究决定予以支付,其他代付资金、固定电话费、网络费、水电费、通讯补助费等正常开支费用,按照有关程序直接拨付;财政扶贫资金、其他专项资金的支付,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经费报销
1.办公用品、印刷品的开支
低值易耗品等日常办公品支出由党政办把关,各科室需购买办公用品的,由各科室列出购买清单,交由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购买、保管,各办公室需用时向党政办登记、领取。低值易耗品等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定点挂账,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人员签字购买,其他人员不得擅自签单。
2.维修费
各科室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需要维修的,由科室负责人向党政办公室报告,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师傅上门维修。
机动车辆由党政办负责管理,车辆维修、加油等由党政办统一安排。车辆维修费、油费,事先由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单位车辆需要维修的,党政办填写《公务用车(修理)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将车辆拿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
3.公务接待费
接待上级部门要有接待函,实行对口接待,凡来客需要镇里安排接待的,由对口科室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接待原则: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公务接待一律按照《三都水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暂行办法》执行。
4.差旅费
干部职工需要出差的,必须预先告知本科室负责人,本科室要如实登记,以便日后核对干部职工差旅费的报销。具体报销标准按照《三都水族自治县各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三财通〔2018〕48号》文件执行。干部职工需要出差,原则上要求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出差地安排有就餐服务的,一律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所有差旅费要在差旅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销完毕。
5.会议费
会议就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会议费报销应提供财务票据和会议文件、出席人员签到表等有关凭证资料,并于会议结束后一次性报销。
6.加班工作餐报销管理
在镇域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或需要加班的,按工作餐标准就餐,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报销凭证应注明用餐人员,用餐超过三人的必须至少三人用餐人员签名。工作餐报销应提供财务票据和有关附件凭证资料。
所有经费开支须取得合法规范的原始发票凭证,实行六签字制度后方可报销,即经办人签字、证明人、业务分管领导、会计、财政分局负责人、主要领导(或分管财政分局副镇长)签字。
(三)职工借款
个人因公出差、购物等借款,需经分管领导、财政分局负责人、镇长(或分管财政分局副镇长)审签后方可借款,借款必须注明借款用途、金额,借款时间和归还时间,单笔借款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必须经党政班子会研究决定予以暂支,借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项目实施除外),前一次借款未归还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财务人员要加强对公款借用情况的清查,对到期借款及时催还。
(四)政府采购
办公用品、项目物资、较大支出的维修、建筑工程等,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招标等方式购置。物资采购、验收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五)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必须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使用,专款专用,保证项目工程顺利完成。
第三条 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必须按照“保证需要、节约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全镇固定资产的采购由镇党政办牵头统一经办,党政办管物,财政所管帐;为了切实保护镇政府财产的完整,对各类固定资产,每年必须全面清理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年度固定资产核对表》。
各所、站、办等单位及个人保管的财物一律不得擅自外借,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外借的财产,由党政办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期清点收回,财产因借用损坏或故意损坏,当事人要按价赔偿。
第四条 财务岗位职责
会计人员严格执行《会计法》及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认真审核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做好会计核算,按时、准确、完整编报各种会计报表,做到账表相符,上报及时。核算经费的收支,编制年初财政预算和年终结算。妥善保管好财务专用章、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并履行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出纳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严格审查每张支付凭证,在每笔资金支付前,再次复核发票涉及内容是否清晰,支付材料是否齐全,签批手续是否完善,对不完善或不规范的报销凭证应当场告知报账人并按规定完善,否则,有权拒绝报销,做到收款有收据,付款有凭据。严禁白条抵库,坚决抵制违反制度的支付材料,并履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其 他
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厉行节约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办公用品、水电、车辆维修等费用开支。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财经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