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3942604 | 成文日期: | 2022-11-01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2-11-01 10:16 |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关于印发《2022年中和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中和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三洞、水龙、塘州社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镇属各部门:
《2022年中和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对照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和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2022年中和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应对本镇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业务规定》《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和镇内发生的暴雨、雷电、冰雹、雷雨强风、大雾、大风、低温凝冻、暴雪、寒潮、高温、干旱、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1.4事件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危害强度、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参照贵州省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贵州省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10.1)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中和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的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镇指挥部组织机构
指 挥 长:韦佳雄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蒙万川 镇副镇长人选
成 员:王玉友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潘鸿专 镇党委副书记
韦孟佩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潘鸿记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潘志康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人选
罗西方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韦廷帅 镇副镇长
杨昌倩 镇副镇长
石本刊 三洞社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潘显勤 镇财政所所长
潘光刚 中和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韦仕林 塘州社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潘洪金 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局长
卿 钦 水龙社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石鸿党 镇人大副主席
潘胜芝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韦彩念 镇应急管理办主任
刘 俊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潘道齿 中和自然资源所所长
吴国荃 镇党政办副主任
韦金光 中和镇党务政务中心副主任(负责交通工作)
韦乾皇 三洞社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韦光静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林业工作)
潘承鱼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志勇 中和派出所所长
蒙炳佳 镇人武部工作员
石小面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员(负责水利工作)
杨秀霞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员(负责环保工作)
中和供电所负责人
各卫生院负责人
各学校负责人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2.2 镇指挥部职责
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环保组),石鸿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吴国荃同志、韦彩念同志、杨秀霞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
镇指挥部主要职责:一是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镇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二是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三是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四是指导和督促各村、单位开展相应工作;五是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镇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是承担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指挥部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建议;二是组织编制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三是负责传达镇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信息;四是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五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六是每年指定全镇各个村(社区)至少1名工作骨干担任气象信息员,及时接收传递县气象局发布相关预报预警信息,气象信息员花名册于每年3月底前报县气象局备案;七是负责落实镇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参与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负责传达上级气象灾害有关信息;负责气象灾害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相关动态,发布气象灾害预案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传递发布。
应急管理办:负责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及综合风险评估,与县气象部门健全灾害信息资源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开展气象知识科普宣传教育等;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人武部:根据气象灾害工作需要,组织气象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灾区治安维护、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抢修水毁基础设施、为群众送水输水等救灾工作。
自然资源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镇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乡村振兴工作站(移民站):负责帮助镇移民社区群众开展气象灾害救灾和生产自救工作。
中和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气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财政所:负责气象灾害救灾及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及使用的监督使用管理。
社会事务办:负责对气象灾害受灾人员紧急生活救助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程序实施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经发办(环保组):负责及时提供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遭受损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农服中心(林业组):负责镇内内树木的防风修枝,遭遇灾害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切断电源;负责扶正和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木。
村建中心(交通组):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等工作。
农服中心(水利组):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加强监控。
供电所:负责管辖区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
卫生院:负责灾区疫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气象灾害发生后,及时向镇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护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学校:负责全镇各类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根据镇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4 村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各村(社区)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镇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监测预警
3.1 风险监测
镇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开展自查巡查,掌握辖区各类风险隐患信息,主动对接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相关单位寻求科学及时应对处置方案,及时接收处置县气象局发布的各类灾害性天气和雨情、旱情的监测预报等防灾减灾信息;对可能发生的山洪灾害、内涝风险、地质灾害等气象灾害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重大气象灾害趋势做出评估,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镇指挥部。
3.2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镇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气象灾害防御预警的建议,报镇指挥部领导签发。同时,报告上级指挥部。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较大(III)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重大(II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特别重大(I)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3.3 预警预防行动
镇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预警信息,及时发布辖区相应预警信息,镇党政办负责对外发布。镇属各工作部门、各村(社区)在收到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应积极采取相关预防行动。
(1)镇值班小组、各村(社区)应加强带班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发展态势。
(2)镇指挥部办公室主动对接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及时掌握监测预报预警,第一时间向镇指挥部提供降雨、洪水、内涝、干旱及降雨引发的泥石流、山体崩塌、滑坡等次生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及时向各村(社区)发布预警信息。
(3)根据情况和需要,镇指挥部及时通知镇人武部、消防队及民兵连,时刻做好应急准备。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类分级
按灾害程度,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根据受灾程度和上级应急指挥部会商结果,镇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报镇指挥部领导签发。同时,报告上级指挥部。
(2)各地应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4.3 应急响应要求
4.3.1气象灾害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工作措施
(1)镇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村(社区)的气象灾害信息后,应立即督促灾害发生地气象灾害指挥机构落实人员转移、抢险救援等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和减轻灾害损失。
(2)镇指挥部副指挥长部署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指挥、协调辖区内属各工作单位、村(社区)气象灾害指挥部联动配合,共同抢险抗灾。
(3)镇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现场参与灾害发生地的应急支援工作。
(4)镇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雨情、旱情、灾情、险情发展动态,传达镇指挥部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的同时,做好资料收发工作。
(5)镇指挥部视情协调辖区各工作部门向受灾地区进一步调派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4.3.2气象灾害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工作措施
(1)指挥长坐镇指挥,如需启动气象灾害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经请示县指挥部领导同意后启动,发布相关工作通告,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或非常抗旱期。
(2)镇人武部、消防队、派出所等单位派人员到镇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联合调度和值守。
(3)镇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雨情、旱情、灾情、险情发展动态,传达镇指挥部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部署;做好资料收发工作;指导受灾村(社区)落实气象灾害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措施。
(4)镇指挥部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4.4 应急响应级别转变或终止
4.4.1应急响应级别转变
(1)镇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形势发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2)原应急响应级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
4.4.2应急响应终止
(1)当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辖区内主要江河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全镇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且抢险救援工作基本完成后,镇指挥部办公室向镇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响应建议,经镇指挥部领导同意后,镇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发布。
(2)各村(社区)视灾情发展趋势自行结束本辖区的应急响应。
5 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等情况,在2小时内向镇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镇政府向县政府报告。
5.2分级响应
5.2.1Ⅳ级、Ⅲ级响应
收到县气象台发布Ⅳ、Ⅲ级气象灾害预警,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授权启动应急响应,向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通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作出应急响应。
5.2.2 Ⅱ级、Ⅰ级响应
预计灾害性天气加重,县气象台发布Ⅱ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指挥长签署启动Ⅱ级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同时召集全体成员单位进行应急响应会商,及时做出防灾救灾部署。
5.3分灾种分级别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按照分灾种的防御指南(见附件10.2中和镇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及防御指南)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6 后期处置
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现场清理、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1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宣传。
7.1.2 制定气象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应急管理人员、中小学学生、社会公众开展应急法律法规、气象科普知识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7.1.3 气象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8.1 奖励
(1)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 责任追究
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或个人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责任。
9 预案管理
9.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际情况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本预案。
9.2 本预案由中和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9.3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2.中和镇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及防御指南
3.中和镇应对气象灾害应急分队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