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541654 | 成文日期: | 2020-09-30 |
| 文 号: | 周府发〔2020〕15号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10:01 |
| 发布机构: | 三都水族自治县周覃镇人民政府 | 文件有效性: |
为贯彻落实省、州、县领导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全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简称“冬春救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执行“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实施救助;依照《社会救助办法》、《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大对辖区内受灾困难群众排查力度,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的数量、需救助时段、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并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及三榜公示的程序核准救助对象,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二、救助原则
(一)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发动群众生产自救相结合,以生产自救为主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保基本、保重点的原则。
(四)坚持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
(六)坚持现金救助为主,实物(衣被)为辅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0-2021年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各项救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成立周覃镇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晓敏(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覃灿(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潘永东(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员:潘志凡(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潘志业(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明转(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秀练(廷牌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陆荣兴(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张加超(周覃财政分局局长)
韦国友(社会事务办主任)
各村队长、支书、主任、幸福社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韦国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韦凡利、莫雪梅。
四、救助对象
(一)因灾缺粮的鳏、寡、孤、独和低保户中的特殊困难群体。
(二)因灾缺粮的优抚对象中的特殊困难群体。
(三)因灾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其他困难群体。
(四)因灾住房倒损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五)因灾农作物减产绝收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六)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七)其他因灾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各村(社区)要确保因灾应救助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不少户、不漏人”。
五、救助标准及发放方式
对已纳入政府救助范围的缺粮困难群众,按缺粮需救助时段,每人每天1斤口粮(按2.5元/斤折算成现金)的标准实行社会化救助,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次年的5月;对缺衣被的困难群众,发放衣被给予救助;对五保对象、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冬春期间每户每月社会化发放200元燃煤补助。对已列入政府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众,按时段分类给予救助。
六、实施步骤
(一)入户核查阶段。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28日,各村组织网格员、村支两委等力量,深入村(寨)、农户家中进一步了解他们的生活现状,掌握好困难群众的缺粮情况,并建立冬春灾民救助台帐,填好“冬春救助登记表”和“2020-2021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入户核实调查表)”,做到情况明、类别清、对象准,确保冬春灾民救助工作及时并且准确无误。
(二)会商评审汇总上报阶段。2020年9月28日至9月30日,各村对相关数据进行会商和评估,填好“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会商评估数据经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审核并加盖公章,于10月5日前上报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三)张榜公示阶段。一榜公示(公示时间:ﻪ2020年9月30日到2020年10月4日),各村将需要救助对象名单、救助时段、救助数量、救助金额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对群众提出异议的,立即进行核实,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核减,并将核减数据及时报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要坚持实地进村入户调查,杜绝错统、漏统;严禁虚报、瞒报,人为扩大或缩小数据。镇纪委要加强对调查工作各个环节监督检查,对在调查中弄虚作假或干扰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问责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