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拓宽领域,深挖重点,提升项目选取科学性。拓宽评价广度,挖掘绩效深度,强化项目选取针对性突出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绩效评价,加强对保障民生、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绩效评价力度,按计划推进多家部门整体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切实提升评价代表性。
二是凝聚合力,协同推进,强化绩效评价质效。通过构建“财政部门+预算单位+第三方机构”联动机制,明确财政部门组织协调、第三方机构专业实施、预算单位主体落实的工作模式,凝聚多方合力,提升工作质效。通过印发工作通知明确工作流程、各方职责、工作时间节点,召开工作推进会组织政策学习与经验交流,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压实工作责任,保障绩效评价顺利实施。
三是全程跟踪,阳光透明,推动监督闭环管理。实行全过程跟踪监控,规范第三方机构评价行为,保障评价质量,建立“评价-反馈-整改-提升”闭环管理体系。推动绩效信息依法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直接挂钩,坚决削减低效无效资金,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