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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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要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储备和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和非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申请国家以及安排县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统筹协调推进金政企项目融资合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实施重点项目管理;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县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八)统筹推进与县外区域合作交流。研究拟订与县外区域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区域合作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建议;负责县外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的统筹协调。

(九)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精神;研究提出县级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按规定管理县级粮食、食糖、药品、食盐、石油及天然气等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等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县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县储备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的粮食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组织重要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根据县政府相关要求提出动用指令并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按职责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负责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二)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管理国家、省、州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及变动趋势;组织实施成本监审和农副产品调查,组织实施涉案物品、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鉴定认证等工作。

(十四)负责牵头编制、实施全县综合交通发展规划,按规定审批、核准交通、邮政项目。贯彻国家、省、州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承担全县能源(煤炭除外、下同)行业管理职能,统筹全县能源开发利用,规划能源重点项目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能源投资项目;负责全县油气长输管道的保护及安全生产监管。

(十五)承担全县科学技术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中长期科学技术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六)承担全县数据资源管理、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十九)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职责:

(一)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本县科技、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项目的调研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工作;协助企事业单位向上申报科技项目并为项目实施提供服务,开展科学技术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配合做好编制经济项目库建设、组建经济信息数据库,发布、管理经济信息,开发经济信息资源;对经济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加工处理,对经济信息进行横向传递、交流等。监测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情况,为本县享受西部地区开发优惠政策提供服务;按照上级有关铁路建设的任务要求,协助完成县境内铁路建设的相关工作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配合做好全县重点项目策划、储备、投融资及中长期建设规划,提出年度重点项目建议名单;协助做好国家投资项目申报立项和资金争取,申请国家、省、州核准及投资支持协调服务工作;参与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期评估工作;负责监测统计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投资到位、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及完成情况,“四制”执行情况等),协助处理建设中存在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协助主管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考核和参建单位的信誉记录登记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承担粮食供应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职责;承担县级粮油储备和各级代储粮油计划任务的落实和日常工作;为存储企业对各级储备粮油的轮换和安全保管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进行价格鉴定服务;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进行监测,发布价格信息,分析价格动态,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服务,开展价格咨询;为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提供价格认证服务;对商品(服务)价格水平合理性或市场主体价格行为合法性进行认证,对调定价方案或调定前成本合理性进行认证;受理企事业单位法人委托的银行贷款,抵押、质押物的认证(评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工作,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协助通信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电信、广电网络运营企业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