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组织指导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2.负责指导、监督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3.负责指导、监督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4.负责指导、监督优化交通管控措施,减少道路拥堵导致的机动车污染排放,会同县交通运输局监督落实重型柴油车辆绕行限行等措施。
5.负责按职责对偶发性强烈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违法行为。
6.负责依法打击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
7.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8.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9.负责固体废物非法转运车辆的检查,依法查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涉污染环境犯罪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建筑废弃物的管理。
10.负责司法鉴定中心等实验室危险废物及收缴的易制毒化学品和毒品等规范化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