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则。
(二)制定、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三)依法办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业务。
(四)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交易各方主体、中介机构的进场交易进行资格核验,建立中介代理机构等交易各方主体诚信档案。
(五)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设施完备、服务规范的场所;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收集、存贮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政策、法规和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六)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七)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监督平台,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的相关资料,对场内交易活动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
(八)依法使用评标专家库,对评标专家的出勤情况和评标活动进行记录。
(九)按有关规定收取和管理各项交易服务费用。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