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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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交通运输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拟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定其他运输和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化发展公共交通布局,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加强统筹城乡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发展,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严格执行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县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省、州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交通运输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编制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四)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业、城市客运、路政、水路运输和航道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和交通备战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承担交通战备职责。提出国防交通路网布局建议;编制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协调国防运输;承担县内军事行动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国防交通队伍保障工作;负责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和国防交通物资储备与运输相关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管理工作,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县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立项、预算、工程预可行性报告的初审和报批工作;编制交通工作项目可行性报告,对拟定的工程项目进行勘察测量、设计、预算和报批;负责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预算的审查,协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审定;承办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咨询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方针、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计划编制申报,并按照上级批准的计划对县乡公路组织实施;负责公路灾害的预防和抢修、公路保畅、公路绿化等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行业统计、普查、公路数据库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县乡公路交通战备、大中修、日常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计划的编制申报工作,并按照批准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县乡公路路政管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依法治路、维护路产路权;指导、监督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路政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在辖区内的水上安全监督和船舶检验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操作规程;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码头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航道管理等工作;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检验费等规费的征收、解缴工作。

(九)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负责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客货运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道路运输行业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和质量信誉考核。

(十)承办交通科技和信息化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三)职责调整。

1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交通战备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管理。

2将原县农村工作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管理。

3将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机关。

(十四)职能转变。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优化交通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强化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