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4129835 | 成文日期: | 2021-12-16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15: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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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3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要求,基本建成“县为主体、乡村参与、各方支持、多方监督、政府考核”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实现县、镇(街道)、村三级100%全覆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100%纳入乡(村)规民约;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创建“美丽农村路”里程不低于40%、在实现“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的基础上,全力争创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到2035年全面建立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更好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能力显著增强,为黔南州创建交通强国少数民族先行示范州贡献三都力量。
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县级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筹指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养并重、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长效”的原则执行。县级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责任主体,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县、镇(街道)、村三级农村公路管养体系,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明确各级路长职责并督促其履职。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指导镇(街道)、村两级按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拟定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申报及下达养护计划;负责统筹开展“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负责乡道以上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做好乡道及以下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全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并纳入县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落实财政支出责任;积极筹集县级财政应承担的农村公路灾毁资金、养护工程资金和“四好农村路”创建资金。
县委编办:负责明确各镇(街道)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职责,配合指导各镇(街道)落实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各镇(街道)交通运输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农村公路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训等指导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和交通部门将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进行管理,建立稳定的县、镇(街道)专职养护队伍。
县公安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开展农村公路超载超限运输治理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
县审计局:负责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项目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项目进行审计。
县考评机构:负责将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二)镇(街道)管养责任。认真履行乡道、村道及通组公路管理养护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确保村委会有1人以上专(兼)职公路管养人员,村民组有1名以上专(兼)职护路员,保障必要工作条件,负责制定镇(街道)交通运输管理所、村交通运输管理站和护路员工作职责及相关制度。组织做好乡道管理养护工作,指导监督村委会做好村道及通组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村民委员会管养责任。负责做好村组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纳入村规民约。
三、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四)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省、州、县政府共同筹集。县、乡、村、组道日常养护资金由省、州、县三级财政按5:2:3比例筹集,其中:省级财政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3号)文件执行,筹资标准为:每年每公里县、乡、村、组道分别为10000元、5000元、3000元、1500元,实际资金标准和筹资比例高于上述规定的市(州)不得降低;州、县两级财政按照《黔南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南府发〔2018〕1号)文件执行,筹资标准为:每年每公里县、乡、村、组道分别为15000元、8000元、5000元、1500元,省州差额资金、新增普通国省道(按照县道标准)、桥隧日常养护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从2021年起,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全部纳入省、州、县三级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县级财政日常养护资金按照前三季度累计拨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30%、70%、100%。省、州根据日常养护质量和县级资金到位情况划拨省、州部分日常养护资金,县级财政资金未能按时到位的,不予划拨省、州日常养护资金。
(五)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3号)文件要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州、县三级财政投入,州、县两级财政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分别不得低于省级投入标准,其余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县级养护工程资金由县财政局划拨至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当年上级部门下达养护工程计划,编制县级投入养护工程资金预算,报县财政局安排落实。
(六)设置农村公路灾毁资金。县财政设置农村公路灾毁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应急抢险及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在汛期、凝冻等自然灾害及特殊情况下公路安全应急抢险。县财政按照每年应承担日常养护资金总额的10%设置。灾毁资金应单独设置,不得占用日常养护资金,应根据年度受灾情况合理安排,结合实际滚动使用。
(七)制定养护资金考核管理办法。县财政、交通部门要建立养护资金协同联合推动机制,制定养护资金考核管理办法;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经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实施公共财政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八)强化养护资金监管。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县公路管养部门、镇(街道)、村委会要对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组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列入审计计划,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九)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发挥政策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采用资金补助、以奖代补、一般债券等多种方式保障农村公路资金供给,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提升农村公路抗灾抢修能力。
四、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十)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专群结合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探索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日常养护等捆绑招标开展区域化养护。到2022年,实现全县乡道以上公路市场化养护率不低于30%;到2025年,实现全县乡道以上公路市场化养护率不低于50%。并逐步向村道延伸。
(十一)鼓励家庭承包日常养护。鼓励公路沿线群众参与(承包)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并优先选择建档立卡户参与养护工作,增加就业岗位和收入。积极争取设置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将公益性岗位向乡村延伸。
(十二)强化安全整治及路政管理。农村公路新、改、扩建工程要严格落实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要求。已建成但未完善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要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及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等路产路权维护和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开展交通运输与公安联合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设备的行为,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十三)加强公路管理养护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更新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建设和电子地图,按要求完善更新农村公路“一路一档”“一桥一档”“一隧一档”等工作。拓展“交通云”在县道、重要乡道和旅游公路等领域应用,不断提升农村公路路网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强化措施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三都水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编办、督查考评部门、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和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相应岗位继任者自行接替其职责,不再另行下文调整。
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总体工作统筹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督导落实目标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各专项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措施;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全面统筹推进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改革工作相关问题;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及考核改革成效等。
(十五)加强制度保障。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同步积极部署落实,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务实、有序、高效推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十六)加强政策宣传。各级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开展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十七)广泛开展试点。各镇(街道)要围绕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路长制、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信息化建设、美丽农村路、养护市场化、群众参与、政府考核、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广泛开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和督查,遴选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进行全县推广,确保成熟一批推广一批。
(十八)强化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评价机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县、镇(街道)分别按照季度、月度组织管理养护综合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