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248234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5-02-25 12:43 |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一、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
大件运输“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
需要在三都县行政辖区内公路及城市道路通行的大件运输企业(个体经营者)。
(三)具体事项
三都县行政区域内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市政道路的许可、特型机动车(大件运输车辆)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州级权限)。
(四)办理形式
三都水族自治县三合街道新城社区三都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楼1-9号窗口(自然人/法人)
(五)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审批(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七)咨询方式
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台、政务中心大厅窗口进行咨询,也可通过三都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854-3811024或县交通运输局电话0854-381106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854-3811028、州公安交管局0854-8312289进行咨询。
二、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5.《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7.《机动车登记规定》。
三、许可条件
(一)在区、县范围内进行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1.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
2.承运人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资格;
3.承运人未被依法限制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4.运输车辆符合要求;
5.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采取有效地加固、改造措施,确保许可线路超限运输车辆安全通行;
6.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二)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1.因城市建设发展或其他特殊事项需要;
2.运输物品不可拆解;
3.必须遵守限载、限速、限高的规定;
4.具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指定时间、路线;
5.有市政设施防护方案。
(三)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
1.未销售的机动车;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四、申请材料
1.大件运输“一件事”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应当提供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车辆行驶证、行驶证证明文件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4.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6.公安交警部门证明文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车辆经过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行驶方案,包括和通行时间示意图、行车路线);
7.所经过城市道路、桥梁的保护措施方案;
8.特殊车辆经过城市桥梁的,应当提交由第三方单位的安全检测与评估报告或桥梁原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安全意见、桥梁专家的审查意见,以及事故预警和应急加固方案;
9.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0.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11.机动车来历证明;
12.同一运输车辆短期内多次通行固定路线,装载方式、装载物品相同,且无需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还需提交运输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