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59045 | 成文日期: | 2020-12-09 |
文 号: | 三教助发〔2020〕31号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11:45 |
发布机构: | 三都县教育局 | 文件有效性: |
县职校: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0〕9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预拨2020年中职国助金、奖学金和免学费预算给你们,待期末确定各月实际发放情况后再次核定本学期预算。预拨资金详见附件1,支出列入2020年“2050302中专教育”功能科目和“50902奖学金”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1.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按现行资助对象按现行规定政策执行;
2.国家奖学金严格按照中职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执行。
(二)资助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标准均按每生每学期1000元执行,国家奖学金补助标准按每生每学年6000元执行。
二、资助程序及发放
(一)资助程序。学校要按照黔财教〔2015〕66号要求,严格执行由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资助管理部门公示的资助程序。
(二)资金发放。此次预拨的专项资金,待期末确定各月实际发放情况后再次核定本学期预算数后再进行核算,多退少补。
三、工作要求
(一)学校应当根据规定受理学生申请,规范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二)学校要加强在校学生学籍信息管理,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出,同时,要建立完整档案资料(国家助学金分配文件、学生申请表、学校评审方案及评审过程资料、公示人员名单及图片资料、银行流水帐单、助学金发放花名册(附件2)、工作总结等编制目录和页码,规范装订)交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随时接受上级部门检查和监督。
(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实行学校法人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法律责任。
(四)需要上交材料:
1.评审结果公示材料及公示图片;
2.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登记表(纸质及电子版);
3.打款流水账单复印件。
以上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交教育局资助中心。
(五)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三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潘特超,电话:0854-3922885)。
附件:
预拨2020年秋三都县职校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目资金名称 |
本次预拨 资金合计 (万元) |
其中 |
备注 |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州级资金 |
县级资金 |
合计 | |||
国家助学金 |
6.2 |
4.96 |
0.74 |
0.25 |
0.25 |
6.2 |
|
国家奖学金 |
0.6 |
0.6 |
0.6 |
||||
国家免学费 |
22.59 |
18.08 |
2.71 |
0.9 |
0.9 |
22.59 |
三都水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