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4108732 成文日期: 2021-10-23
文 号: 发布时间: 2021-10-23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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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1-2022学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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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县直属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1-2022学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按照通知文件要求贯彻落实。

各学校务必提高认识,认真安排部署,做好全面摸排,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实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对于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再次排查发现存在四类贫困生漏助情况的,学校要及时安排追补并填写《2021年秋季学期排查义务教育阶段“四类”困难学生漏助情况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查。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再次排查不存在漏助的情况,《2021年秋季学期排查义务教育阶段“四类”困难学生漏助情况登记表》填写学校基本信息,同时在姓名列填写无,并经学校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上报到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存档。

资助发放工作与资助信息录入工作要同步进行,确保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资助名单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1-2022学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1年季秋学期排查义务教育阶段“四类”困难学生漏助情况登记表.xlsx


                          三都水族自治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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