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的通知》《黔南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各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开学工作,确保平安顺利开学,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校历时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统一的校历时间安排,按规定时间开学。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高一、高二年级于9月1日开学。其中,9月1日主要用于完成注册报到、发放书本等开学准备工作;高一年级需要在9 月1日前开展军训的,按照前期审查备案的安排进行,其他年级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开学,不得提前组织学生到学校上课或补课。
二、精心组织教育教学。一是各学校学生到校前要召开教职工大会,提前部署新学期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二是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课程实施方案要求,科学制定各学段课程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三是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让家长了解“双减”和课后服务政策,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持续推进课后服务提质增效。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新学年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含课后服务经费分配办法),于8月28日前上传至教育科邮箱sdxjyk@126.com。
三、做好学校卫生准备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前要做好校园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毒消杀,开展一节卫生健康教育课,引导学生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不适症状要及时就医。落实师生晨检午检和因病缺勤登记制度,全面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加强与属地卫生部门协同,确保各类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四、做好学生返校关爱工作。一是设置缓冲期。各中小学在开学初要设立“缓冲期”,让学生循序渐进适应学校学习生活,严格执行“四不”“三可”(不考试、不收手机、不检查作业、不安排过重的教学任务和大运动量体育活动,可安排入学教育、可继续完成假期作业、可开展综合实践和校园活动)要求。二是关心关爱困境儿童。各校要做好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关心关爱,根据学生意愿全覆盖开展“一对一”关心谈话交流,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等。三是关注学生到校情况。严格执行学生到校日报告制度,各学校要做好学生每日出勤记录,及时追踪未按时到校的学生去向。对开学3天后未返校的学生,立即启动“双线”(行政线与教育线)劝返程序,实行销号制度,及时化解辍学风险。同时,做好二月份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四是组织好开学教育。各中小学充分利用“开学第一课”开展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帮助孩子调适身心、顺利进入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状态。
五、开展教材教辅读物排查工作。严格落实教材教辅、进校园读物管理有关规定,各学校(园)以社区为单位在开学前对教材、教辅、进校园读物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中心校负责成立排查组对各校(园)进行排查,受排查学校按要求收集、整理资料并装盒备查;初中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排查)排查人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学校地方课程教材、校本教材、教辅材料(对照贵州省教育厅发布的教辅省定目录)、“课程教学资源”、课外读物以及校园户外宣传标语口号和室内悬挂展示内容及图片等相关内容进行排查,并做好记录。各排查组严格按照《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小学(园)教材教辅读物排查表》逐项排查,排查完毕后当场向学校反馈排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学校针对存在问题的读物(不适合学生年龄段阅览的图书)、图片、文字等及时下架和销毁处理。
本次排查结束后,各校将排查表填写完善后交教育科吴睿处(邮箱:2391634001@qq.com)。教育局将会随机检查各校排查情况,对资料收集、归档情况进行复核。各排查组于9月1日前完成排查、资料收集归档并将排查表上交。
六、做好公办强校项目培育工作。第一批、第二批公办强校项目学校再次对照培育指南,补充和完善相关资料建设;结合本校实际条件,梳理好本校优势或特色进行重点培育。第三批公办强校项目学校对照好培育指南,做好资料建设,梳理好三年规划,有计划开展培育工作。同时,对照项目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做好资料建设和收集,做好第一季度县级、州级督导考核和第二季度省级评估考核准备。
七、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三发改通〔2022〕49号),保教费标准为:州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400元,县级示范幼儿园(县城每生每月350元,乡镇每生每月300元),基本达标园(乡镇每生每月250元,村级每生每月200元)。生活费每生每天8.5元,按实际天数收取。取暖费标准每月15元,一年只收四个月。义务教育学校生活费按照《三都水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学生在校生活费收取标准的通知》(三教助发〔2021〕13号)执行,标准为早餐每生每天3元,中餐每生每天2元(国家补助5元),晚餐每生每天5元,一学期按照100天收取(多退少补)。课后服务费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课后服务费按照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等6家单位《关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南发改价格〔2022〕29号)执行,标准为县城每生每学期340元,乡镇每生每学期240元。但必须有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活动的申请。
高中学校县内公办普通高中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3〕203号)收取学费,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80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三类)每生每学期800元。住宿费均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县民中、二中高中部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执行,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元。
同时,做好开学收费公示。各学校(幼儿园)要主动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家长的监督,做好收费政策的解释,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对违规收费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八、做好校园值班值守工作。一是做足安全防范准备。学校“一把手”认真履行职责,亲自部署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开展重点场所安全检查、重要工作制度对照梳理,认真调度学校各部门反馈的情况,督促各岗位教职工严肃履行好岗位职责。二是落实隐患闭环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开学前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要对暑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逐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到人,进行定期跟踪并主动向县教育局报告相关情况;对一时难以落实整改且存在风险较大安全隐患的设施,应当采取隔离、停用等措施,研究过渡性替代方案,严禁设施设备、场所带隐患运行、使用。三是各中小学要加强值班值守,寄宿制学校要落实校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随时掌握学校、学生安全动态,确保平安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