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办好深度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助力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黔南州推进教育现代化加快建设特色教育强州的实施意见》《三都水族自治县现代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创新育人模式,实现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进一步推进普职协调发展,现根据《黔南州2024年实施“普职融通”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育人优势,构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衔接、互相融通、多元立交、合作共赢的培养机制,推进普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特色、优质、多元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实现“合格+技能+特长”的人才培养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普职融通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宇轩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婷婷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石昌雨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蒙永诚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教师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张淑芬 县民族中等职业学校校长
张小翔 县高级中学校长
杨秀举 县教育局教育科负责人
周凤让 县教育局教研室负责人
罗树义 县教育局政工科负责人
吴永前 县教育设施服务中心主任
姜曼谆 县教师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蒙元平 县学生资助中心主任
韦林石 县招生办负责人
各初中学校校长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县中等职业学校和县高级中学按照《黔南州2024年实施“普职融通”工作方案》要求,做好中职学校普职融通班的招生,学籍管理,课程设置,教师调配等相关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科,杨秀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制定“普职融通”工作方案及日常工作调度。
三、实施主体
根据近年来我县开设普职融通班的工作经验,结合学校实际,原则上安排县民族中等职业学校和县高级中学联合开设普职融通工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充分利用双方教育资源,共同举办普职融通班,建制在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满足普通高中课程学习需要的师资配备要求,普职融通班原则上每年200人,且每班人数不超过50人。合作学校双方要共享教育教学资源,共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模式、管理方式、运行机制、考核标准等。中职学校要严格落实课程管理,按要求做好普职融通班学生向普通高中的分流。县高级中学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渗透职业教育,组织动员不适宜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转到职业学校就读。搭建普职融通立交桥,促进我县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四、重点工作
(一)招生对象。普职融通班招收具有本省户籍并且参加当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新生录取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办法实施。(责任科室:招生办)
(二)学籍管理。普职融通班学生进校第一年学籍注册在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根据普职分流要求,第二年进入到高中学习的学生学籍转入到县高级中学,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执行,高级中学按要求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动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转入到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责任科室:教育科)
(三)课程设置。普职融通班第一学年课程设置,原则上按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标准执行,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保持一致,适当开设技术类课程和实践课程。学生分流后,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继续学习普通高中课程,在高二年级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三年级参加普通高考;选择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学习公共基础课程、相应专业的专业核心课以及技能课程。(责任科室:教育科、教研室)
(四)师资要求。做好县职校师资配备统筹,为普职融通班配足配齐讲授普通高中文化课程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的教师,师生比例应达到1:15,任课教师原则上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学历和从业要求,县教育局根据工作的需要,从县高级中学选派教师到县职校普职融通班授课。(责任科室:政工科)
(五)普职分流。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普职融通班学生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结束时参加县教育局或高级中学统一组织的期末质量检测考试,择优公示选拔,人数控制在中职学校当年招生人数的2%以内或在期末质量监测中达到普职融通班前10%的学生,从高到低转入当地普通高中就读。从普职融通班选拔的学生自愿转入当地普通高中就读后,原中职学籍注销,没有达到分流要求的学生继续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县高级中学在第二学期或者第三学期结束前,动员组织不适宜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自愿转到职业学校学习。(责任科室:教研室、教育科)
(六)资助政策。在第一学年,对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职融通班在校学生,可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免学费资助政策。通过分流后,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学生,仍然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进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取消原享受资助,到转入的普通高中按要求申请相应资助;普通高中转入中职学校的学生,注册中职学籍后,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免学费资助政策。(责任科室:学生资助中心)
(七)资源共享。鼓励支持县高级中学开设职业课程并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充分利用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的资源,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实践活动,培养高中阶段学生的职业技能。(责任科室:教育科)
(八)档案管理。县中等职业学校在每年9月15日前将普职融通班学生花名册经县教育审核后报州教育局职成科和考试中心备案。(责任科室:教育科)
五、组织保障
(一)办学条件。县教育局各职能科室要高度重视普职融通改革工作,积极深入县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调研,做好实验器材配备等办学条件配置,做好教师的配备、考评、培训、培养。统筹协调推进普职融通工作,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多样化发展,保障普职融通顺利推进。(责任科室:教育设施服务中心、政工科、教师综合服务中心)
(二)政策保障。全力支持县高级中学和县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普职融通班,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好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引导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紧密配合,切实解决学生分流、学籍互通等相关问题,提升普职融通班实施成效。(责任科室: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