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林业局:
为切实加强我州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提高公益林管护质量,规范生态效益补助资金使用,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贵州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等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是保护发展生态公益林的基本制度,是一项涉农惠民政策,关系到生态保护成效和民生改善,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管护好公益林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管理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完善黔 南 布 依 族 苗 族自 治 州 林 业 局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全面落实。
二、明确职责,落实公益林管理工作
(一)切实抓好公益林管护职责要素建设。各县(市)要根据《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贵州省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等发放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公益林补助资金兑现工作。一是镇(乡、街道)收集、核对获取公益林补助农户信息和审核村委集体部分补助资金年度使用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林业和财政部门审批实施兑现;
二是林业部门指导镇(乡、街道)、国有经营单位做好公益林补助兑现流程管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请款报告,并按时提供补助兑现资料及汇总补助统发清册,做好“一卡通”系统数据录入,协调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按规定拨付国有、集体和个人补助资金。
(二)厘清家底,为兑现提供准确数据。充分衔接“国土三调”、生态保护红线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等各类相关成果,准确掌握公益林数据。同时加强公益林数据更新管理,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等规定程序执行,保持公益林稳定性、连续性和严肃性。
三、严格兑现,做好补偿资金流程管理
(一)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补偿性质、用途。生态效益补偿资
金系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林业改革发展补偿资金,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其主要用于国家级、地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两部分。国有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地(区)、森林企业等国有单位管护的支出;集体所有的可通过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策,用于公益林管护、集体公益事业或按人、户分配;个人所有的用于公益林生态经济补偿,并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
(二)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补偿标准。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根据
公益林事权等级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现行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国有的公益林为每年 10 元/亩,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 元,公共管护支出 0.25 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为每年 16 元/亩,其中管护补助支出 15.75 元,公共管护支出 0.25 元。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由省、市、县按照 4:3:3 分级负担,补偿标准为 16 元/亩,其中管护补助支出 15.75 元,公共管护支出 0.25 元。
(三)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程序。公益林补偿兑现遵从管护核查、公示公告、上报审核及拨付兑现等程序。
1.管护核查。各县(市)林业部门组织镇(乡、街道)和有关经营单位对辖区内公益林管护落实情况、履行管护执行成效和地块变更、补助农户信息核实、集体补助资金兑现落实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切实保障国家、省级补偿政策落实到位,准确实施补助兑现。
2.公示公告。为体现公开、公正、透明,在上报补助兑现统发清册前,应当将领取补助资金的农户名单、补助标准、补助面积、补助金额以及管护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在村、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 天,并出具公示结果及拍照留存。
3.上报审核。经村委公示无异议后,镇(乡、街道)林业工作站将加盖有镇(乡、街道)政府签署意见和公章的纸质兑现清册(含集体部分)随电子版本上报县级林业和财政部门审核。
4.拨付兑现。一是公益林为国有的,提供补助资金使用方案、聘请护林员名单及请款申请等资料,由林业和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将补助支出通过转账方式拨付到经营单位。二是公益林为集体所有的,由村民代表大会议定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由村委会提出经镇(乡、街道)审核,报县林业和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
林业会同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通过转账方式拨付到“村财乡管”等账户。三是公益林为个人所有的,按照《贵州省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基〔2019〕19 号)、《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黔财基〔2021〕9 号)等文件规定,将补助资金兑现资料、请款报告等送达财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采取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将补助资金兑现到农户账户。
四、强化监管,确保补偿资金安全运行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按照《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的要求,重点用于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各县(市)林业部门要持续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主动协调财政等部门,不断完善县级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保障公益林管护体系建设,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同时要适时开展公益林管理、补助资金兑现、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特别是集体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认真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纠正整改。结合公益林管护实施情况,根据《贵州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年度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五、加强管理,完善档案资料
各县(市)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科学、完整、系统地收集整理归类、保管档案资料。一是完善公益林资源数据档案。以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为基础,建立到村、到户小班信息卡或农户登记卡,公益林征占情况,辖区公益林分布图等资源数据库;二是
完善公益林管理档案,将制定的森林管护制度、考核奖惩办法、
检查验收、公示公告、兑现统发清册、设备建设、工作总结等文
字、图片资料收集整理归类,立卷归档;三是完善财务档案资料。
将资金拨付凭证、报账凭证及财务管理相关资料专卷归类,专柜
保管。
六、加大宣传,提高公益林保护意识
加强公益林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农户对公益林生态、社会、
文化、经济价值的认识,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林长制”管理模
式,结合生态护林员、天保林管员(护林员)开展公益活动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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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助推乡村振兴,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努力
为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落实兑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