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3696765 成文日期: 2023-11-29
文 号: 黔民发【2023】12号 发布时间: 2023-11-29 10:49
发布机构: 贵州省民政厅 文件有效性: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现行有效、修改、废止 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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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精神,结合《贵州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贵州省民政厅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经2023年第11次厅党组会议审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6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8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5件、移出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其他文件5件。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现行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解读  https://mzt.guizhou.gov.cn/zfxxgk/fdzdgknr/lzyj/zcjd_5621016/202311/t20231121_83107951.html


     附件1:省民政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附件2:省民政厅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附件3:省民政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附件4:省民政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附件5:省民政厅决定移出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其他文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