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696765 | 成文日期: | 2023-11-29 |
文 号: | 黔民发【2023】12号 | 发布时间: | 2023-11-29 10:49 |
发布机构: | 贵州省民政厅 | 文件有效性: |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精神,结合《贵州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贵州省民政厅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经2023年第11次厅党组会议审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6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8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5件、移出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其他文件5件。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现行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解读 https://mzt.guizhou.gov.cn/zfxxgk/fdzdgknr/lzyj/zcjd_5621016/202311/t20231121_831079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