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2921849 成文日期: 2022-08-01
文 号: 发布时间: 2022-08-01 15:01
发布机构: 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 文件有效性:

黔南州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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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民宗委的关心指导下,我州已经实施了七个五年民族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民族法律法规得到深入宣传,民族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全州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民族宗教系统内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推动了全州民族团结发展、宗教和谐稳定。为深入贯彻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提高全州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州,保障和促进我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黔南州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全国、全省和全州“八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我州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黔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和州委十一届历次全会及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建设更高水平民族地区创新发展先行示范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服务全州“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全州民族宗教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建设“五个新黔南”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第八个五年民族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深入宣传宪法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以及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拓展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认知程度,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各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各族人民和信教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遵守法定义务的法律意识,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全州民宗系统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和创新民族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提高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四五”期间州委、州政府的中心任务, 按照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深入落实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和落实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更好地服务黔南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服务。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满足各族人民和信教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出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解决各族人民和信教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法治宣传中服务各族人民和信教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和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

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民族宗教法治建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把宣传普及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工作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推动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结合我州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把握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灵活多样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现法治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针对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重要内容,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在民族工作领域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二)突出抓好宪法、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全州民族宗教系统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大力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在民族地区培育民事权利义务相统一观念,引导各族人民和信教群众依照民法典规范自身行为。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宣传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全民学习掌握法律基本知识。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全州民族宗教系统广大党员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三)重点学习宣传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的民族法律法规。要把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摆在突出位置,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要抓好《贵州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贵州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扩大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面和影响力。把学习宣传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与学习宣传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相结合,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各族干部群众贯彻落实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相结合。高举法治旗帜,运用法律手段,依法保障民族地区群众和宗教界人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和在民族成份登记变更、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欢度民族节日、传承优秀民族文化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增强各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以及信教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不断打牢民族团结的法治基础。推动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中加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及培训,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敢于、善于用法治方式及手段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做到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
  (五)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州相结合。切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州创建工作作为构建和谐黔南的重要载体,把法治宣传教育与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州工作结合起来,动员和团结全州各族人民,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繁荣发展民族文化,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加强民族立法相结合,推动民族工作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进程。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法治黔南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黔南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提高全州民族宗教系统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
  (七)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相结合。紧紧围绕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这条主线,推动监督检查工作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机结合,把加强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作为督查内容,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权威性,推进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不断增强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影响力和执行力。
  (八)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努力形成中华儿女互有责任的良好风尚。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民族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使之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源泉。

(九)推动法治教育与“五个认同”教育相结合。要结合实际、因时因地制宜,把法治教育与引导我州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结合起来,推动青少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增强他们在祖国大家庭团结奋斗的光荣感、自豪感、责任感,从而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

三、工作步骤

根据“八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我州民族宗教系统“八五”普法工作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各县(市)民宗局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本规划精神,研究制定本单位“八五”普法工作规划,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至2023年前,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八五”普法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工作全面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4年,在各县(市)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总结验收。2023年开始,州民宗局将采取适当方式,对各县(市)民宗局的普法工作进行抽查和督导检查,2025年对“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州民族宗教系统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普法宣传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配齐、配强法治宣传教育人员,加强普法骨干培训,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普法业务能力。
  (二)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民宗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建立健全普法考核评估机制,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认真开展“八五”普法检查和评估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表彰先进,总结推广经验。
  (三)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推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以民族自治地方成立庆典、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四)加强普法经费保障。各县(市)民宗部门要积极争取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确保法律法规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7月26日